赵玉增[1]
摘要:一直以来民间规范司法运用研究以法源主义理论为正统,似乎民间规范司法运用的所有问题都可纳入其中,这反而使得法源主义的解释力有所局限、不够深入。贾焕银博士的《民间规范司法运用研究》一书,基于未完全化协议理论,提出民间规范司法运用是一项需要持续推进的未完全理论化的法治事业;并将法源主义司法运用理论作为批判的靶子,提出了民间规范司法运用研究的惯例制度主义理论进路。
关键词:未完全理论化协议;惯例制度主义;民间规范;司法运用(www.xing528.com)
李学兰博士在《中国民间法研究学术报告(2002—2005年)》中指出,我国的民间法研究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和推进,已经产生了相对数量的学术论文和论著,以论丛(指《民间法》)和年会(主要指始于2005年的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为常规性交流媒介的学术平台已基本形成,民间法研究成为法理学界研究中不可忽视的一个研究重点和热点,并呈现出加速度发展的趋势。[2]又一个十年过去了,我国的民间法研究继续保持着其良好的发展态势在前行。在中国知网输入“民间法”,依次选择“全文”“主题”和“篇名”检索项,分别得到9314条、2302条和754条检索记录。[3]这其中,作为民间法研究范式核心问题之一的“民间规范司法运用研究”经历了十年壮大发展后,虽未达到成熟完善的程度,但已成为民间法研究的重要部分和核心内容(或之一)。据作者有限的阅读,民间规范司法运用研究目前还多以学术论文的形式呈现,以学术论著呈现的民间规范司法运用研究相对较少。贾焕银博士一直以来关注民间规范司法运用研究,在发表了与此相关的一系列论文的基础上,[4]2010年出版了《民间规范的司法运用——基于漏洞补充与民间规范关联性的分析》一书,更可喜的是——贾焕银博士没有将该书的出版作为民间规范司法运用研究的终结,而是在此基础上继续不断耕耘,又有了《民间规范司法运用方法研究》的再度问世。在笔者看来,《民间规范司法运用方法研究》一书是作者数年来持续思考、研究民间规范司法运用的又一结晶,是基于未完全理论化协议理论和惯例制度主义理论支撑的民间规范司法运用研究的成功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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