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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作用弥补民事法官不足》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在审判工作中运用民俗习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中作出这样的规定: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在司法过程中对于涉及民俗习惯的案件尽可能地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处理。当前,我们非常需要借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好人民陪审员制度,增长广大民事法官对某些习惯的了解、熟悉,“从而决定其平衡与取舍,就能大体上使判决与人们的需要合拍”。

《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作用弥补民事法官不足》

“目前,我国尚缺乏有关习惯如何进入司法的具体规定,而民间的行为习惯又确实存在,导致二者在衔接上出现了困难。而解决这一难题的办法目前只能依靠司法。”[39]如果习惯得不到大多数民事法官认同,不言而喻的是习惯就很难在民事司法中得到适用。故习惯只有赢得民事法官广泛认可,让民事法官普遍自觉接受,唯才具有正当性和执行力。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在审判工作中运用民俗习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中作出这样的规定: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在司法过程中对于涉及民俗习惯的案件尽可能地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处理。当前,我们非常需要借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好人民陪审员制度,增长广大民事法官对某些习惯的了解、熟悉,“从而决定其平衡与取舍,就能大体上使判决与人们的需要合拍”。[40]为此,当前,全国各级法院需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倍增计划”的要求,进一步淡化学历、专业等方面的要求,选任一些当地熟悉民俗习惯、善于运用民俗习惯缓解矛盾纠纷的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一方面与法官专业能力、法治思维形成互补,弥补法官的不足;另一方面“使法官重视社会生活中长期形成、时代累积、为人们内心确信的善良民俗习惯的额运用,可以更好地促进民俗习惯功能的发挥”。[41]同时,需要进一步提升民事法官适用法律方法的能力与水平。胡平仁教授认为,“个案解释是法官审判过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可以说,没有法官针对个案所进行的法律解释,就没有司法审判”。[42]因此,我们需要通过业务培训、继续教育等形式,不断提升法官的适用法律方法的能力和水平。(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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