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序良俗意指一个国家运行中的社会公共秩序与历史传统形成的民间善良风俗。常见的违反公序良俗的现象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赌博、吸毒等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了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徐某与刘某某借贷纠纷案[17],难点在于判断刘某某是否合法占有秦某向其支付的115000元。刘某某主张的是其与秦某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使用支付宝转账并未打借条,后来秦某向其还钱就是基于民间借贷关系。由于案件中所涉及的借贷关系都没有借条,只有支付宝的转账记录,所以法院只有结合案件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情况进行司法界定。刘某某主张其借给了秦某20万元,法院查明的事实是秦某一共通过转账先后转给他31.5万元。对于多给钱刘某某依然主张是基于民间借贷关系,但没有提供相应的借贷凭据加以证明,法院对民间借贷关系的主张不予认可。法院另外查明徐某与秦某于2010年5月20日登记结婚,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秦某与刘某某发展成情人关系,那么案涉财产就界定为赠与财产,适用合同法规定。但是案涉财产是基于不正当男女朋友关系的赠与,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而不是民间借贷关系中的借款,因该赠与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刘某某应该返还该款项。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姜某甲与周某民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18],要点认定是赌债还是民间借贷。案件中一审人民法院把其界定为民间借贷,二审法院将其界定为赌债从则撤销了一审裁判。一审法院认为,虽然姜某甲曾因犯开设赌场罪被人民法院被判处刑罚,但是不能因此否认其所进行的正常民事行为。姜某甲借给周某的借款有合法的来源,还有周某出具的借条,以及有相关证人作证,况且在对姜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的刑事判决中,也没有认定该66万元为该罪的涉案金额。鉴于此,一审法院认定诉争的66万元是正常的民间借贷。二审中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以及证明标准,认定了诉争的66万元并不是由姜某甲和若干案外人拼凑来的,而是周某在赌博时反反复复从姜某甲处借来的案件事实,据此认定了该66万元是赌债,而不是民间借贷的借款。因赌博建立的债权债务关系有违公序良俗原则,法律不予保护,所以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法院关于偿还该66万元的判决。(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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