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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自治功能萎缩,民间法解决之道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村委员仍然承担着贯彻国家方针政策、征收农业税以及维护水利灌溉设施等职责。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村集体承担的组织农业生产职能就已有所淡化,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劳动力的大量外流,村集体承担的经济生产的职能进一步弱化,村民的生活重心也不再是村里的农业生产。

村民委员会自治功能萎缩,民间法解决之道

中国古代国家政权只到县这一层级,县以下实行乡绅主导的地方自治。公社化运动时,实现政社合一,国家将权力的触角直接延伸到基层。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村委员仍然承担着贯彻国家方针政策、征收农业税以及维护水利灌溉设施等职责。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村集体在村民生产与生活中的地位逐渐边缘化。从90年代开始,浙江各地出现了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例如海宁的皮革、永康的五金、诸暨的袜业、萧山化纤等,这些地方产业大多以私营企业为主,吸收了大量农村劳动力,村庄只是村民生活的居所,老年人在村里从事农业生产,照看小孩,为家人提供“后勤供给”。在此情况下,村民的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村集体以外,大家最为关注的是如何从外边赚取更高的经济收益。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村集体承担的组织农业生产职能就已有所淡化,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劳动力的大量外流,村集体承担的经济生产的职能进一步弱化,村民的生活重心也不再是村里的农业生产。

随着村民生活重心的转移,村集体的向心力逐步减弱,村民对村集体的公共事务明显淡漠,不管村委员会做出怎样的决议,都不置可否,但对其内心认可度显然不高。“政治冷漠,简单说就是政治不参与,指公民对政治活动不感兴趣,不愿花时间和精力参与某项政治活动,即对政治活动的心理接受程度较低。”[7]这样的政治淡漠导致村民不愿意参与村集体决议,没有认真对待村委会成员的选举,回避的同时深怀抵触,村集体的公共协商机制严重缺失。村委会所履行的职能中,更多的是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贯彻国家方针政策,向上负责,难以有效开展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缺乏了村民的广泛参与性,其自治功能也在不自觉间逐步萎缩。(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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