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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族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创新:传统与现代的良性互动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法院处理案件时邀请“德古”来参与调解,传统习惯法和国家公权双管齐下,实现了人民法院与德古的良性互动,推进了彝族习惯法和国家法之间有效衔接。聘任“德古”[3]为特邀人民陪审员,创立独具特色的彝族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特邀人民陪审员制度”[4],搭建起了彝族聚居区实现国家法与习惯法、司法调解与民间调解对接的桥梁。

彝族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创新:传统与现代的良性互动

张邦铺[2]

摘要:凉山彝族地区千百年来都把民间调解作为定分止争的一种主要手段,不仅有完整的习惯法规范,还有专业的民间调解人。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法院针对彝区实际情况,整合民间调解资源,积极探索调解机制,逐步形成了“特邀人民陪审员制度”调解新模式。在法院处理案件时邀请“德古”来参与调解,传统习惯法和国家公权双管齐下,实现了人民法院与德古的良性互动,推进了彝族习惯法和国家法之间有效衔接。

关键词:彝族;多元化;调解;特邀人民陪审员;德古;习惯法(www.xing528.com)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法院整合民间调解资源,积极探索和开展民族地区多元化调解机制。聘任“德古”[3]为特邀人民陪审员,创立独具特色的彝族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特邀人民陪审员制度”[4],搭建起了彝族聚居区实现国家法与习惯法、司法调解与民间调解对接的桥梁。通过“法官+德古”的调解模式,[5]不仅使法院民商事案件的受理数和调解率逐年递增,起到了“调处一案,教育一群,影响一片”的社会效果。特邀人民陪审员既具有“德古”的身份,又具有一定的司法资格,纳入司法调解中心,可以解决特邀人民陪审员参与大调解体系的资格问题,并便于“德古”调解、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进行衔接,实现资源共享。它传承了优秀的民族传统,对多元化调解工作进行了创新,丰富了大调解体系的内容,充实了调解力量,缓解了法院审判力量不足的困难,改变了常说的“坎上法庭”和“坎下法庭”[6]并存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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