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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宁:最完美的乡规民约

更新时间:2025-01-14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叠索银钱四十,日满天降其殃。《革条永禁歌》规劝人们做人要“除邪正守”“守法为良”,这正是龙脊乡规民约的出发点。维护社会生产的正常秩序是乡规民约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如龙脊《团务农民会禁约》规定:本会之设立以保护物产为目的。龙脊的许多乡规民约都是为了防御盗贼而制定,如寨古村和平段寨的《聚众合同书》《龙胜柒团禁约简记》《众寨公议地方禁章合同书》等,其首要目的是防盗防贼和协同抵御外来敌人入侵。

因潘日昌案而创作流传的《革条永禁歌》[30]部分内容为:

六字告儿郎,第一守法为良。切莫贪谋学滥,且看平段日昌。叠索银钱四十,日满天降其殃。寻至大山拿获,捆绑连上美椿。妇女竹枝同打,皮肉骨血成汤。自写戒约离境,永革异地他方。来年再若还转,众同拿缚沉塘。谨慎逃归故里,万世切莫回乡。

字示各村乡邻里,除邪正守为善良。切莫心思为滥棍,眸观平段潘日昌。不知时遇灾劫至,刑捆妇打血成汤。皮碎肉浓逐出境,永古来生再回乡。

《革条永禁歌》规劝人们做人要“除邪正守”“守法为良”,这正是龙脊乡规民约的出发点。乡规民约是一个村寨或几个村寨共同制定的用于约束全体村民的制度性约定,它不仅是对村民道德要求的体现,而且涵盖了家庭生活、社会生产、社会治安等方方面面。如同治十二年(1873年)的《龙胜南团永禁章程》规定“佃种田地要上春勤力萎作,耘草洁净,不得晚迟,拖懒丢荒”;如遇红白喜事,不得“吃食不厌、醉酒行恶”;《潘内杨梅屯约碑》规定,地方各人,生身尽其孝道之恩,难报艰苦之情,不可忤逆不孝。(www.xing528.com)

维护社会生产的正常秩序是乡规民约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如龙脊《团务农民会禁约》规定:本会之设立以保护物产为目的。龙脊十三寨会议禁约规定:田边、地边、园边之牛草不放乱割,务宜各占之叶各自去割,违者罚钱×千文。光绪四年的《龙脊禁约》中规定:禁种土杂种耕地于牧放之所,各将紧围固好,如牲践食,照苗公罚赔补;禁地方至春忙栽种之际,各户不许放牛羊鸡鸭踩食田禾,如有走头等情,各将田兜赔苗,如有不遵,任凭送究。[31]《潘内杨梅屯约碑》规定,春耕下种,六畜头牲,各严管守,不得踩坏秧苗五谷等物。

龙脊的许多乡规民约都是为了防御盗贼而制定,如寨古村和平段寨的《聚众合同书》《龙胜柒团禁约简记》《众寨公议地方禁章合同书》等,其首要目的是防盗防贼和协同抵御外来敌人入侵。除了龙胜龙脊,广西许多地方都有协防盗匪的乡规民约,如广西扶绥县双甲屯《立例禁约碑》规定,禁止窝藏赌博、严查匪类、出入相交守望、众力相助等内容;百色西林县那劳区维新乡乡约规定,凡是有土匪抢劫,没有被抓到,由该地的人负完全责任,有“打破油落问地主”的俗语,清咸丰年间(1851—1874年),有土匪在板桥乡那竹村附近抢劫杀人,由于抓不到凶手,该村负责赔偿人命及其全部被劫财产,全村被迫卖了可种植140斤谷种的水田来偿还。[32]

这些乡规民约为维护社会安宁的目的很明确,正如清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龙胜南团永禁章程》所说的,是为“以靖地方事”;清同治元年(1862年)《龙胜南团门牌章程》也明确制定的目的是“以靖内奸,而纯外匪”,《潘内杨梅屯约碑》记载通过“爱约乡老,共立章程”以达到“风移俗易,革面洗心,夜不闭户”的状态,这些规定从要求乡党邻里“守法为良、除邪正守”,用以指导和规范人们在社会生产生活中的行为,追求的是“吾各乡宁,使民阜共乐盛世”,最终实现地方社会靖宁的理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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