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上述案例中,冯某全家因无法承受死者家属的过度烦扰而暂时离开本村家宅,即便对死者家属搁置冰棺的侵权行为也没有任何的维权反抗。一旦亲人因突发性意外事故非正常死亡,死者家属(族)一方往往在言行上都会出现内容复杂而极端的情绪化表达。应当指出的是,法治社会中当事人情绪极端化表达的最高烈度,不得超出法律所能允许的最大限度。
从非正常死亡矛盾纠纷中双方当事人的心理方面看,二者所出的地位并不平等:在死者家属(族)看来,无论是怎样的意外导致了亲人的死亡,只要对方应该对亲人的死亡负责,那么对方便是“杀手”或“真凶”,而对方往往因为背负内心的道德压力消极面对死者家属(族),甚至选择了逃避。在上述案例中,冯某全家因无法承受死者家属的过度烦扰而暂时离开本村家宅,即便对死者家属搁置冰棺的侵权行为也没有任何的维权反抗。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国人不善于在日常生活中表达对亲人的情爱之意,几乎所有的情感传递都隐藏于含蓄的行为之中,可谓“一切尽在不言中”。一旦亲人因突发性意外事故非正常死亡,死者家属(族)一方往往在言行上都会出现内容复杂而极端的情绪化表达。在纠纷发生的初期,民众基于同一文化心理对此种情绪化表达会抱有相当大的认同感,甚至会对死者家属(族)一方所提出的脱离实际的诉求也会给予一定的包容。
应当指出的是,法治社会中当事人情绪极端化表达的最高烈度,不得超出法律所能允许的最大限度。当死者家属长时间处于情绪的“亢奋”状态,进而做出“入室打骂”“入院停尸”等违法行为时,情绪本身已经发生了质变——由单纯的愤恨之情为获取赔偿最大化的掩饰品。实际上,目前“大调解”模式下以行政权为核心的公权强势介入,并未做到有效避免或者消除上述违法行为(一方面有关部门一味地强调“和为贵”“稳定第一”而只是苦口婆心进行劝说调解,另一方面政府也不愿意承担对此种行为干涉的不利后果,否则很容易激化矛盾或者引火烧身),而随民众主流意识对该类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的容忍显然已经违反既有的法制规则,当然更谈不上符合法治理念了。(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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