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直以来,此类纠纷的解决主要依赖于官民协作式调处。近些年来随着所谓“大调解”模式的推广,基层非正常死亡矛盾纠纷的调处呈现出一些独特的现象和问题,其中“借尸抗争”“上访施压”等已经成为了典型代表。在广大的农村基层地区,每年都会发生数量众多的非正常死亡。下面,笔者在上述非正常死亡矛盾纠纷中选取一例,并结合其他案例对基层非正常死亡矛盾纠纷做一简要分析。
吴国洋[1]
摘要:在我国基层民事矛盾纠纷领域,因公民的非正常死亡所导致的矛盾纠纷是冲突最为激烈、解决起来也最为棘手的一类民间重大矛盾纠纷。一直以来,此类纠纷的解决主要依赖于官民协作式调处。近些年来随着所谓“大调解”模式的推广,基层非正常死亡矛盾纠纷的调处呈现出一些独特的现象和问题,其中“借尸抗争”“上访施压”等已经成为了典型代表。上述情况凸显出目前基层处理公民非正常死亡矛盾纠纷时面临着无法避免和回避的问题——重大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中出现了制度性的缺陷而造成了实践中反复出现却又无法根治的症结——最终出现了私权与公权的博弈甚至对峙,这与“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之间的确存在着不小的差距。
关键词:非正常死亡矛盾纠纷;调处;法治(www.xing528.com)
非正常死亡,在法医学上指由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难,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事故致死。在广大的农村基层地区,每年都会发生数量众多的非正常死亡。[2]以笔者就职于司法行政部门时的山东省T市(县级)L镇为例:2008年到2013年期间,仅L镇辖区内发生的、由镇政法部门及乡镇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共同介入,并成功调处的非正常死亡矛盾纠纷就达到了17起。需要说明的是,L镇的经济发展水平较差,其他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其非正常死亡矛盾纠纷数量往往要高出L镇一倍以上。下面,笔者在上述非正常死亡矛盾纠纷中选取一例,并结合其他案例对基层非正常死亡矛盾纠纷做一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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