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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秩序冲击: 民间法第17卷及其对少数民族村寨的影响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80年以来,随着国家“建立民主与法制”“依法治国”等口号的提出,为了构建统一的国家秩序,各种正式规范,如法律通过各种“普法”宣传活动与日常司法行动,主要是人民调解委员的调解、人民法院对离婚、财产与人身损害纠纷的裁判等,开始大规模的“侵入”少数民族村寨。国家秩序这种自上而下的“嵌入式”介入,不仅改变了少数民族民众对村寨秩序的认识,而且给处理较为封闭的村寨秩序带来了冲击。

国家秩序冲击: 民间法第17卷及其对少数民族村寨的影响

原始秩序是一个公共空间内,特定群体交往行为的自由追求与秩序向往,他并非理性的建构与外力的介入,而是这些存在一共同公共空间场域内不同族群或社群中群体的一种自觉选择的结果。但这种秩序本身并非完美无缺,出于群体选择理性的局限外,还有公共共建的发展以及外界的介入。在公共空间发展方面,由于经济文化交通通讯、网络技术、人员流动等方面的发展,原生秩序面对的公共共建已经发展了巨大的变化,特别是村寨人员的外出学习、工作、旅游以及外部人员的进入,尤其是通婚圈及行政事务的电子化建设,都促使村寨的公共空间在向一个相对大型社会、复杂社会发展。同时,居于国家理性建构的法治及其背后的秩序理念,也作为最主要的外力开始介入村寨的公共共建秩序建构,虽然它也尊重原始秩序,但在法治国家及其法治秩序的整体建构背景下,及其对原始秩序良性改造初衷的助推下,国家秩序开始进入村寨,并对村寨秩序带来了应然与实然的冲击。

1980年以来,随着国家“建立民主与法制”“依法治国”等口号的提出,为了构建统一的国家秩序,各种正式规范,如法律通过各种“普法”宣传活动与日常司法行动,主要是人民调解委员的调解、人民法院对离婚、财产与人身损害纠纷的裁判等,开始大规模的“侵入”少数民族村寨。在调研中发现,村民家中都有勐海县打洛镇司法所印发的《西双版纳州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秩序这种自上而下的“嵌入式”介入,不仅改变了少数民族民众对村寨秩序的认识,而且给处理较为封闭的村寨秩序带来了冲击。这种冲击的结果是:一方面,少数民族民众常常规避国家秩序要求,依旧按照民间秩序要求行事,而不管行为与结果是否符合国家秩序的标准;另一方面,国家秩序的执法者在力图贯彻国家秩序时,妥协退让之处也时有发生。于是便出现了“乡村社会中多种知识和多重秩序并存的复杂格局”。[9]这种局面,对于曼芽村寨社会秩序的塑造与发展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积极的一面指的是这种冲击可能是具有一定的建设意义,可能会给同类村寨秩序的建构提供一种新的借鉴;而消极的一面是民间秩序与国家秩序之间存在脱节、断裂和不和谐等。(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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