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相较于非少数民族村寨而言,这些民间法在少数民族村寨秩序形成与发展中的作用尤为突出。在两种规则的塑造下,国家秩序与民间秩序在不断冲突中,逐步实现融合,最终形成了适用于少数民族村寨这种小型社会与简单社会的村寨秩序。
刘红春[1]
摘要:少数民族村寨秩序是由国家嵌入秩序与村寨内生民间秩序共同塑造而成,内生的民间秩序是少数民族村寨秩序的主要塑造者。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中,必须认识到民间秩序作为增强少数民族村寨内聚力的有效资源,能够传承少数民族村寨民间秩序的社区记忆并保持村寨间的社会关联,从而有效促进村寨发展。面对国家统一秩序与村寨民间秩序的冲突,既要考虑到两者目的的一致性,也要积极解释国家秩序使其不断吸纳民间秩序以增强其适配性、主动调整民间秩序使其逐步融入国家秩序以扩大其有效性,从而有效构建符合少数民族村寨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巩固民族团结的秩序体系。
关键词:自生与融合;少数民族村寨秩序;国家秩序;民间秩序(www.xing528.com)
社会秩序是一个群体维持其社会关系有序平衡状态的保障,其意义在于保证社会的健康发展。16世纪英国哲学家T.霍布斯对此有自己的解读,他用“社会契约论”来解释其起源:独立的个人为摆脱“人自为战”的混乱状态,相互缔结契约,形成社会秩序。作为人类群体中的一员,少数人群体也出于同样的目的在不断建构与完善本族群的集体秩序。这种秩序不可能只依赖某一个规范构建起来,而是需要一个相互制约和配套的规范体系;这一体系不仅包括成文法等在内的国家规范,还包括了村寨自生并不断发展、变化的习惯、道德和风俗等民间规范。相较于非少数民族村寨而言,这些民间法在少数民族村寨秩序形成与发展中的作用尤为突出。在两种规则的塑造下,国家秩序与民间秩序在不断冲突中,逐步实现融合,最终形成了适用于少数民族村寨这种小型社会与简单社会的村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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