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游记》因其想象瑰丽的情节安排、鲜明活泼的人物塑造以及风趣幽默的语言风格,几百年来作为通俗小说的代表而流传广泛。即便没有通读原著,但孙悟空、猪八戒、红孩儿等人物形象和性格,以及“大闹天宫”“三打白骨精”“女儿国子母河水”等故事情节也以各种艺术形式深入人心,[3]成为老少咸宜的神话故事。这些根源于小说原著的不同艺术形式在流传“西游记”故事过程中比原著产生了更强大影响力的原因,一方面在于删削了不少小说展现的宗教哲理宣扬以及人物灰色性格,使之更为健康和精华地展现小说的传奇故事;另一方面则在于强化了小说本身的世俗趣味与时代特征,更易为大众所接受。[4]由此可见,尽管是一个想象力奇特、人物神通多变的神话故事,《西游记》更为人津津乐道的是人物鲜明的世俗性格与现实意义,某种程度上已成为传统文化符号嵌入了大众的类型化性格认知,如孙悟空的反抗不羁、猪八戒的贪吃好色、唐僧的不辨愚贤、玉帝的昏庸官僚等。这也是神魔小说《西游记》取得现实主义艺术成就的重要原因。
但是,回归原著文本会发现,小说所致力于描述的神魔世界本身就是一种世俗映像,这种映像掩藏于表面的宗教哲理中,却更为真实和鲜明,甚至会颠覆未通读原著而形成的大众“西游印象”和现代审美:如唐僧师徒四人关系并非电视剧表现的和谐无间,而是各怀心腹事;行者对师父并非毕恭毕敬,而语多埋怨,动不动就称呼其为“老和尚”;神仙菩萨与妖魔鬼怪会家长里短、自私自利,甚至用各种俏皮话。所以,将《西游记》定义为“明之神魔小说”的鲁迅也认为“故虽述变幻恍惚之事,亦每杂解颐之言,使神魔皆有人情,精魅亦通世故,而玩世不恭之意寓焉”。[5]即便是从宗教研究的视角切入,鲁迅也承认“西游记不仅蕴含着严密的宗教思想,而且通过世俗化描写提升了自身的哲学品位”。[6]对《西游记》社会意义的研究中,萨孟武的《〈西游记〉与中国古代政治》是较早对小说进行现代社会意义解读的著作,其开篇揭示了小说神魔原理本质:“人类的一切观念,甚至一切幻想都不能离开现实社会,从空创造出来。伦理、宗教、政治、法律的思想固然如此,而人类所想象的神仙鬼怪也是一样。《西游记》一书谈仙说佛,语及恶魔毒怪。然其所描写的仙佛魔怪,也是受了中国社会现象的影响。换言之,社会现象映入人类的头脑之中,由幻象作用,反射出来,便成为仙佛魔怪。”[7]这种对神魔本质的认知是对小说社会化解读的前提,即《西游记》的神魔世界是现实社会的真实反映。由小说文本出发,通过旁征博引中西史书材料完成对中国古代政治的现代解读,是该著作的研究进路。应当说,该著作突破了局限于文本本身的文艺批评和沉浸于史料经验的历史考据的研究视角,转而面向小说所反映的更为广阔的政治社会意涵。(www.xing528.com)
这个取材唐贞观年间真实历史事件的传奇故事创作于明代中期,“……写的虽是神魔故事,但也反映了明代的社会现实”[8],小说中的语言习惯、社会风俗和律令法条均是明代社会产物,仅以小说中出现的法律和罪行规定看,不少就是对《大明律》的直接引用,[9]有学者甚至认为这部“涉法”的名著“在游戏般的动人故事之林中张挂着云雾一般的法律的天罗地网……这弥天的法律理性的丝丝缕缕,的确是小说自身固有的思想内容,看不到它们的存在,势必严重误解这部大家都看好的文学名著”。[10]当然,《西游记》毕竟是一部神魔小说,将其完全解读为一部法律著作不免牵强,但其世俗映像的阅读视角沟通了法律与文学的客观联系,为古典名著的社会意义研究提供了一种法学研究进路,则是更具有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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