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质意义上,民间信仰属于民间,国家权力主导一定会表现出其与民间社会不适应的种种难题。“所谓法治不适是指:作为一种社会整合模式,法治在中国的运行实践中表现出的,与既有的文化惯性、思维方式以及价值判断等方面存在的不适应,乃至冲突。”[22]
民间自治是一种自生自发秩序,属于哈耶克所说的“消极自由权”范围,民间信仰是这个自生自发秩序中精神性权利制度。因此,民间信仰的自治,首先是一个消极自由权领域的界定,其目的不是为民间信仰划定权利边界,而是为试图侵入民间信仰领地的权力或者权利提出边界警示,任何非法干涉民间信仰自由权领域的想法和做法,都是违反消极自由权这一自然权利的非正当行为,应当被法律作出否定性评价。
其次,民间信仰的自治需要信众、家庭和社会组织制定具有地域性、开放性和公正性的民间自治章程或规约。传统民间社会自治主要依靠道德伦理,这与传统中国的农耕文明和封闭社会相适应;当代民间信仰面对的是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民间信仰的自治必须依据这些条件进行行为方式和制度模式的调整,这些调整仍然属于民间自治的范围。因为当代民间信仰的物质形态已经悄悄发生变化,与传统民间信仰相比,利益、权利关系更加复杂,面对的信众的需求也更加多样化和多元化,民间信仰自治必须因应社会的新发展、新变化而主动调整。
最后,民间信仰的自治还需要接受吸纳新的价值观,补充民间信仰的精神血液。民间信仰的行为方式、制度形式调整实属不易,但是更为困难的是民间信仰精神内容的革新,任何一种民间信仰都赋予其特定的内涵,但是这些内涵,尤其是价值观必须随着时代发展而变化。比如,最初的“门神”信仰是驱鬼辟邪,后来发展到保家庭平安的“武门神”阶段,其精神内涵更丰富了,再后来又发展为文武门神并举的时代,其精神内涵既包括保家庭平安,又包括促家庭文明、祥和、幸福。由于民间信仰具有很强的地域性,这就要求民间信仰在发展过程中,积极吸纳包括国家倡导的主流价值观在内的新价值观、新精神为我作用,丰富发展民间信仰的内涵,以适应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
总之,民间信仰自治既是信仰行为方式、制度模式的自治,也是信仰内容、精神内涵的自治,自治并不排斥发展,自治并不排斥合作,这是法治背景下民间信仰自治应有的品格和发展趋势。
Power Analysis of Folk Belief
Lv Tingjun
Abstract:Folk belief,as the behavior and system,is a new method for the study of law.The common character of the study of behavior and system is the definition of“factivity”,“dynamicity”and“openness”of folk beliefs.The folk belief is the non official,non organizational institutional facts,which is composed of folk norms,taboos and customs to nature of the universe,ghost and ancestor worship as the object of faith.From the nature worship to the totem worship to the hero worship,the folk belief and the state power occurred together,the state power has become the constructive elements of the folk belief.Folk belief is a kind of folk power,and the behavior and system of folk belief must be based on the folk power.The folk belief in the rule of law must handl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the folk autonomy correctly.Governmentled means that the government must use of legal procedures to control the introduction of folk beliefs starting from the rights of folk belief.We can delimit autonomy of folk beliefs in the area of negative freedom of folk beliefs from the theory of rule of law and practice of rule of law.It is more important to establish the Constitution and statute of the folk belief autonomy according to the social development.
Key Words:folk belief;state power;folk power;autonomy of folk beliefs
【注释】
[2]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1453页。
[3][英]麦考密克、[奥]魏因贝格尔:《制度法论》,周叶谦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66页。
[4]王月峰:《论法律的超验价值》,载《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
[5]胡晓靖:《从图腾崇拜到英雄崇拜——论图腾崇拜的起源、发展与衰落》,载《天中学刊》2002年第4期。
[6]魏治勋:《图腾制度对中国宗法秩序的塑造与影响》,载《求是学刊》2009年第4期。
[7][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从史前史到21世纪(上)》,吴象婴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7页。(https://www.xing528.com)
[8][英]托马斯·卡莱尔:《论英雄和英雄崇拜》,张志民、段忠桥译,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88年版,第11页。
[9]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6版,第287页。
[10]朱海滨:《民间信仰——中国最重要的宗教传统》,载《江汉论坛》2009年第3期。
[11]侯均生著:《西方社会学理论教程》,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32页。
[12][美]道格拉斯·凯尔纳、斯蒂文·贝斯特:《后现代理论——批判性的质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张志斌译版,第64页。
[13]这里说的“家长”和今天法律意义上的家长不同,法律意义上的家长可以是女性,但传统中国的家长必须是男性,比如三代同堂中的爷爷是家长;如果两代人家庭中的父亲过世,长子是家长,而不是母亲。
[14]传统民家的“门神”是一种印制的木版年画。从内容上看,秦琼与尉迟恭二门神的神像在北京民宅中最多见,样式也最多;还有《水浒传》里的解珍、解宝、吕方、郭盛;在北京的住宅里,还有一种专贴在后门的门神,多为捉鬼神钟馗和大唐丞相魏征。(参见《百度百科·门神》,http://baike.baidu.com/link?url=WJhk Kw TndoQEW6bfBGix ewRs7TDugZt72b2VKHhCosJsZxpxzmDmf LAcOdqYK_b U2BtcIVcTNDn8sVGDLBf LQV-r Y0TnvnnlGApgk4iJ1JG),最后访问:2015年2月25日。
[15]“江西的士商和移民在外地大多建‘万寿宫’祭祀许真君许逊。四川德阳万寿宫的正殿供奉着江西籍杨、萧、刘、温、阙、章、张等姓氏祖先牌位。”(参见张璇:《明清时期江西会馆神灵文化研究》,江西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8)
[16][美]弗拉西斯·福山:《政治秩序的起源:从前人类时代到法国大革命》,毛俊杰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40页。
[17]张祝平:《当代中国民间信仰的历史演变与依存逻辑》,载《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6期。
[18]吕剑:《灶王爷与三尸神》,载《清明》1981年第1期。
[19]贾廷秀、周从标:《论民间信仰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影响》,载《理论月刊》2007年第7期。
[20]《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新华网(http://www.sn.xinhuanet.com/2013-11/16/c_118166672.htm),最后访问时间:2015年2月21日。
[21]朱海滨:《民间信仰——中国最重要的宗教传统》,载《江汉论坛》2009年第3期。
[22]衣家奇:《法治不适与民间自治》,载《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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