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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习惯法的直接入法及土地保护

时间:2026-01-25 理论教育 南栀 版权反馈
【摘要】:直接入法是指通过将环境习惯法的理念和规则直接转化为现代环境立法的原则性条款和具体条款的方式,实现环境习惯法进入现代环境立法。基于此,环境习惯法在直接入法时,仍然存在现代环境立法对其甄别和选择的过程。《纳瓦霍国家法典》关于土地保护的法案16,明确将“习惯法权利作为对抗一切不利于土地保护的政策安排”写入该法的第13条。

直接入法是指通过将环境习惯法的理念和规则直接转化为现代环境立法的原则性条款和具体条款的方式,实现环境习惯法进入现代环境立法。如前所述,由于环境习惯法形成和发展的社会历史条件与现代环境制定法迥然相异,因而环境习惯法在价值理念和具体规则方面,未免存在与现代环境法不能衔接而无法转化为现代环境立法的情况。基于此,环境习惯法在直接入法时,仍然存在现代环境立法对其甄别和选择的过程。在甄别和选择过程中,一些环境习惯法因价值理念合乎现代环境立法的目的和导向,而被转化为现代环境立法中的原则性条款;同时,一些环境习惯法因具体规则的有效性,而被转化为现代环境立法中的具体规则条款。

在对美国印第安部落之一——纳瓦霍(Navajo)的部落立法进行考察后,笔者发现,该部落在组建有效自治性部落政府之前,四大部落习惯法——传统法(traditional law)、习惯法(customary law)、自然界法(natural law)、共同法(common law)[27]是纳瓦霍人的主要社会规范准则。随着联邦政府对纳瓦霍部落自治权力的承认,纳瓦霍国家委员会(Navajo Nation Council,是纳瓦霍部落的最高立法机构)于1962年将古老的部落规范和相关联邦法律整合为统一性的《纳瓦霍国家法典》(Navajo Nation Code)。[28]该法典包括26个具体法案,其中涉及自然资源使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法案有6个,分别为农业和畜禽(Title 3:Agriculture&Livestock)、环境(Title 4:Environment)、土地(Title 16:Land)、矿产资源(Title 18:Mines&Minerals)、水体(Title 22:Water)、自然环境保存和野生植物保护(Title 23:Conservation&Wildlife)。[29]

这些立法的许多内容源自纳瓦霍部落的传统习惯法或相关生态知识。其中体现为原则性条款的有Hozho理念和Ke原则。源于纳瓦霍四大部落法之一——传统法的Hozho理念以“事物各得其所且相互和谐而生”价值意涵体现在《纳瓦霍国家法典》第201章的原则性条文中,宣传“任何事物生而彼此关联又相互独立”。[30]具体到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领域,Hozho则是指人与自然相互和谐的指导理念。《纳瓦霍国家环境政策法》的《纳瓦霍国家法典》法案4第901条明确写明,“恢复自然和谐与平衡”以及“创造和维持人与自然的生产性和谐”是部落环境政策的目标。[31]除Hozho理念之外,纳瓦霍部落习惯法中的Ke原则,更是体现了“包括土地、植物、动物及其他自然万物在内的自然世界中的广泛联系”。因此,该原则认为“人类向自然界的索取应以满足人类的基本需求为限度,否则不负责任的自然破坏、过度收获和污染将会导致自然界的失衡”。[32](https://www.xing528.com)

以具体规则条款体现的环境习惯法也有多处。《纳瓦霍国家法典》关于土地保护的法案16,明确将“习惯法权利作为对抗一切不利于土地保护的政策安排”写入该法的第13条。[33]2005年,在《纳瓦霍国家法典》关于自然资源保护的法案18的修订案中,纳瓦霍国家委员会在第1310条C款写明,“依据纳瓦霍传统法和习惯法,享有有尊严的且在物质和精神方面均得到良好保护的环境是人们的权利和自由”。同时该条D款认为,“按照部落自然界法,世代传承下来的仪式和故事警告人们不要触碰自然界中对人类有害的物质,而铀正属于这类有害物质,因此作为一种传统经验,铀提取应被纳瓦霍法律严格禁止”。[34]除此之外,《纳瓦霍国家法典》中其他涉及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法案,均有大量由环境习惯法转化而来的规范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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