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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法第17卷:司法运用方法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总体看来,当下的民间规范司法运用方法研究正在多元路向中不断博弈发展。尽管在这种整体性和内部性的博弈发展中,民间规范司法运用方法研究取得不小进步,但统一的、有效的方法理论与实践远未形成。基于法定主义和民间规范司法运用方法的本质属性,笔者认为只有基于法定主义的审慎求索与延展实践,才是其未来发展的基本意义指向。

民间法第17卷:司法运用方法研究成果

贾焕银[1]

摘要:民间规范司法运用方法研究在多元路向中博弈发展,但统一的、有效的方法理论与实践并未形成。民间规范司法运用方法并不是一种并行于法律方法的独特方法,而是一种通过或在法律方法之中被运用于司法过程,特别是在制定法尽处,尝试为法律问题或疑难案件寻求正义的、合法的和有效的解决方案的特殊的、具体的法律方法。只有基于法定主义的审慎求索与延展实践,才是其未来发展的基本意义指向。

关键词:民间规范;司法;民间规范司法运用方法;法定主义(www.xing528.com)

方法是达致特定目标的路径,“在科学上,方法是指这样一种路径,它以理性的,因而也是可检验的和可控制的方式导向某一理论上的或实践上的认识,或导向对已有认识之界限的认识。”[2]据此,我们可以分解出方法理论的三个不同路向,一是关于方法在理论层面上的产生与发展研究;二是关于方法在实践层面上的类型及其运作逻辑和功能作用的分析;三是针对理论上的和实践上的方法问题所进行的省思。这三个路向共同构成某种类型的方法论研究的一体化体系,并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共同发展。在我国,民间规范司法运用方法研究虽略晚于民间法及其司法运用研究起步,但其发展也十分迅速,在前述三个不同路向上均有不同程度的发展。比较而言,方法论上的实践研究发展是最为迅速,成果也是最多的;理论上的分析也在路上,出版了一些学术成果,形成了一些有见地但也存有争议的学术观点;省思意义上的方法论研究,由于作为其省思对象的实践上的和理论上的方法论研究尚未真正发展成熟起来,还处于一种相对边缘的境地。

总体看来,当下的民间规范司法运用方法研究正在多元路向中不断博弈发展。这种状况不止体现在三个不同路向的共同发展上,也体现在同一路向中多种观点和理论博弈中。尽管在这种整体性和内部性的博弈发展中,民间规范司法运用方法研究取得不小进步,但统一的、有效的方法理论与实践远未形成。在本文中,笔者将在梳理三个路向上研究现状基础上,来展望其未来发展的可能路径与方向。基于法定主义和民间规范司法运用方法的本质属性,笔者认为只有基于法定主义的审慎求索与延展实践,才是其未来发展的基本意义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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