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民间法第17卷:都市习惯法调整社会关系与维系秩序

民间法第17卷:都市习惯法调整社会关系与维系秩序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0]可见,在庞德看来,法律虽然是近代世界实现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但却不是唯一的手段,其需要与其他社会控制手段如家庭、宗教和学校教育等相结合,才能更好地实现社会控制的目的。虽然法律对实现现代社会控制的意义重大,但它本身是有局限性的。

民间法第17卷:都市习惯法调整社会关系与维系秩序

美国法学家庞德曾说:“在近代世界法律成了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28]“所有其他社会控制的手段被认为只能行使从属于法律并在法律确定范围内的纪律性权利。”[29]人们通常以这一观点作为实行法治的论据,但是却往往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庞德下面的话:“可是,如果假定政治组织社会和它用来对个人施加压力的法律,对完成目前复杂社会里的社会控制的任务来说已经绰绰有余,那是错误的。法律必须在存在其他比较间接的但是重要的手段——家庭、家庭教养宗教和学校教育的情况下执行其职能。如果这些手段恰当地并顺利地完成了它们的工作的话,那么,许多本应属于法律的事情将会预先做好”,“当法律将社会控制的全部活动纳入自己的领域后,法令的实施就成为一个尖锐的问题了”。[30]可见,在庞德看来,法律虽然是近代世界实现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但却不是唯一的手段,其需要与其他社会控制手段如家庭、宗教和学校教育等相结合,才能更好地实现社会控制的目的。

虽然法律对实现现代社会控制(即调整社会关系和维护社会秩序)的意义重大,但它本身是有局限性的。法律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并不能有效干预或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而且法律本身具有保守性、僵化性和限制性等特点,运作成本巨大,其作用的充分发挥依赖一系列社会条件。[31]除了法律,还有道德、习惯、规章、行规、民约、教规及其他社会规范等都是实现社会调控的手段。因此,考虑到法律的局限性,以法律多元和规范竞争的客观事实为依据,结合前面对都市习惯法作用领域的分析,我们有理由认为,都市习惯法虽然在国家政权力量绝对控制和占优势的社会领域很难起到大的作用,但是在国家与社会力量势均力敌领域,以及在由社会力量占优势乃至完全控制的领域,其在有关社会关系的调整和社会秩序的维护方面则作用重大。(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