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家和社会两分,是自文明时代以来国家和社会关系的基本模式和基本事实。”所以,就国家的功能而言,其内在方面就是运转政权;而外在方面则是社会管理,即依靠国家权力的社会管理。就此而言,无论所涉区域大小、成员多寡,从根本上来说,作为与国家相对应的一元,社会是人们自治的共同体。一般的生活秩序只要人们加强自律以及借助于内生的社会规范,即可差不多应对,无须他人来安排,更不需要借助法律之类的外力的“管理”。
“国家和社会两分,是自文明时代以来国家和社会关系的基本模式和基本事实。”[13]国家是人类社会发展至政治社会的产物,是来自于社会并为实现社会控制的目的而存在的公权组织。“近代以还诞生的,作为政治共同体的民族国家,是且必须同时是一个法律共同体。”[14]众人基于对共同法律的服从而共处于一个叫作国家的政治实体的托庇之下。政权是国家的核心,也是国家得为国家的基本保证。所以,就国家的功能而言,其内在方面就是运转政权;而外在方面则是社会管理,即依靠国家权力的社会管理。对于权力这个“利维坦”最强劲的武器,唯有法律才能制约和管束它。所以法治的核心问题便是法律对国家权力尤其是其中的行政权力的控制。让权力在法律所设置的程序和途径中行使,才能既发挥其内外功能,又能保证不伤及社会公益。换言之,国家就得由法律来治理,也只有依靠法律才能治理好。而社会则是一个生活共同体,是关系或近或远、或亲或疏的人们以不同的方式排列组合的生活领域。就此而言,无论所涉区域大小、成员多寡,从根本上来说,作为与国家相对应的一元,社会是人们自治的共同体。一般的生活秩序只要人们加强自律以及借助于内生的社会规范,即可差不多应对,无须他人来安排,更不需要借助法律之类的外力的“管理”。否则,若是让法律来为人们的日常生活事务做主(比如搞“依法治家”[15]),则不啻把大象牵进了瓷器店。毕竟,道德规范、生活习惯、风俗、行规、章程等一切柔性的内生社会规范,能更容易为人们所接受,也因而更适合打理人们的生活事务。(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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