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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法规汇编.上册:水利工程建设定额发布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原水利电力部、能源部和水利部于1986 年颁布的《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88 年颁发的《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1991 年颁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及1998 年颁发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同时废止。此次颁布的定额及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解释。

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法规汇编.上册:水利工程建设定额发布

(2002 年3 月6 日 水利部水总[2002]116 号)

各流域机构,部直属各设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中国水电工程总公司,武警水电指挥部: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由我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组织编制的《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及《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已经审查批准,现予以颁布,自2002 年7 月1 日起执行。原水利电力部、能源部和水利部于1986 年颁布的《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88 年颁发的《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1991 年颁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及1998 年颁发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同时废止。

此次颁布的定额及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

目录

总则

初步设计概算

第一篇 总论

第一章 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

第一节 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

第二节 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

第二章 概算文件组成内容

第一节 概算正件组成内容

第二节 概算附件组成内容

第三章 工程部分项目组成

第二篇 工程部分

第四章 项目划分

第一节 简述

第二节 项目划分

第五章 费用构成

第一节 概述(www.xing528.com)

第二节 建筑及安装工程费

第三节 设备费

第四节 独立费用

第五节 预备费及建设期融资利息

第六章 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

第一节 基础单价编制

第二节 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编制

第三节 分部工程概算编制

第四节 分年度投资及资金流量

第五节 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静态总投资、总投资

第七章 概算表格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附录

附录1 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附录2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一批降低22 项收费标准的通知

附录3 国家计委收费管理司、财政部综合与改革司关于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

总则

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 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说明:《初步设计概算》、《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具体内容详见各单行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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