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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水利工程师资格管理法规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九条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负责造价工程师的有关培训管理工作,向培训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第十六条造价工程师遗失资格证书,应当在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指定的媒体声明作废后,申请补发资格证书。第十七条水利工程造价单位应当每年将本单位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情况,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报备案,并对备案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水利工程师资格管理法规

第九条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负责造价工程师的有关培训管理工作,向培训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条 取得《全国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在3年内至少参加一次教育培训,以保持其资格的有效性。

第十一条 造价工程师资格申请人应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禁止提供虚假材料或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由本人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倒卖、转让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不得非法扣压、没收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资格管理人员在进行造价工程师资格管理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违反造价工程师资格管理有关规定;

(二)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三)应当依法维护造价工程师的知情权、申诉权和诉讼权;

(四)不得索取、接受造价单位或造价工程师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已批准的造价工程师资格: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序批准的;

(二)不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批准的;(www.xing528.com)

(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得到批准的;

(四)严重违反行业自律规定的;

(五)应当撤销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其资格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死亡或者依法宣告死亡的;

(三)超过资格证书有效期而未延续的;

(四)资格批准决定被依法撤销、撤回的;

(五)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造价工程师遗失资格证书,应当在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指定的媒体声明作废后,申请补发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 水利工程造价单位应当每年将本单位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情况,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报备案,并对备案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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