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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法规汇编-第三章的组织形式和职责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十条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投资方负责组建。第十一条各类建设项目的董事会在建设期间应至少有一名董事常驻现场。董事会应建立例会制度,讨论项目建设中的重大事宜,对资金支出进行严格管理,并以决议形式予以确认。第十三条国有控股或参股项目的监事会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法规汇编-第三章的组织形式和职责

第十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投资方负责组建。国有控股或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由各投资方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组建。

第十一条 各类建设项目的董事会在建设期间应至少有一名董事常驻现场。董事会应建立例会制度,讨论项目建设中的重大事宜,对资金支出进行严格管理,并以决议形式予以确认。

第十二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结合建设项目的特点,建设项目的董事会具体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筹措建设资金;

(二)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

(三)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

(四)提出项目开工报告;

(五)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七)审定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并负责按时偿还债务;

(八)聘任或解聘项目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国有控股或参股项目的监事会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项目总经理具体行使以下职权:

(一)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对项目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建设标准、总图布置提出意见,提交董事会审查;(www.xing528.com)

(二)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施工队伍和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工作,编制和确定招标方案、标底评标标准,评选和确定投、中标单位。实行国际招标的项目,按现行规定办理;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用款计划、建设进度计划;

(四)编制项目财务预、决算;

(五)编制并组织实施归还贷款和其他债务计划;

(六)组织工程建设实施,负责控制工程投资、工期和质量;

(七)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在批准的概算范围内对单项工程的设计进行局部调整(凡引起生产性质、劳力、产品品种和标准变化的设计调整以及概算调整,需经董事会决定并报原审批单位批准);

(八)根据董事会授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重大紧急事件,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九)负责生产准备工作和培训有关人员;

(十)负责组织项目试生产和单项工程预验收;

(十一)拟订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劳动定员定额及工资福利方案;

(十二)组织项目后评价,提出项目后评价报告;

(十三)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项目建设、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

(十四)提名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项目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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