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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和分支机构的概念 ,公司企业法学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外国公司是相对于本国公司而言的,具有他国国籍而无本国国籍的公司。因此,外国公司一般均在他国设立分支机构来经营管理业务。在我国,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指外国公司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经营性组织。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形式多样,法律没有特别限制,但都必须依照我国法律在我国登记,合法经营。

外国公司和分支机构的概念 ,公司企业法学

外国公司是相对于本国公司而言的,具有他国国籍而无本国国籍的公司。具有本国国籍的公司为本国公司,既具有本国国籍又具有他国国籍的公司仍然被认为是本国公司。所以,区分本国公司还是外国公司的关键在于确定公司国籍。

世界各国对公司国籍的认定,有着各种不同的标准,主要包括:第一,设立准据主义,即依照公司设立所依据的法律为本国法还是外国法来确定公司的国籍;第二,股东国籍主义,即以公司股东的国籍或者过半数出资者的所属国为公司的国籍;第三,设立行为地法主义,即依照公司设立登记行为所在地为本国还是外国来确定公司的国籍;第四,住所地国籍主义,即以公司住所地为本国还是外国来确定公司的国籍。对于何为公司住所,也有不同的规定和理解,如有营业中心地说、总公司所在地说等。所以,一个公司,依照不同的标准,其国籍可能出现多重国籍的现象。

我国对公司国籍的认定标准,采取了设立准据法主义和设立行为地法主义,即依照我国法律在我国登记设立的公司,无论外国投资比例是多少,都是我国公司法人。相应的,不是依照我国法律或者不是在我国登记设立的公司都不是我国公司,而是外国公司。《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本法所称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

我国台湾地区对公司国籍的认定标准与大陆不同,台湾《公司法》规定,外国公司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依照外国法律组织登记,并经过台湾当局认可,在台湾地区营业的公司。(www.xing528.com)

我国香港地区《公司法》将香港以外的国家或者地区成立的法人,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国公司,称为海外公司。

外国公司不是按照本国法律设立,所以,只有得到本国的认可或者批准,并办理必要的登记手续后,方可在该国进行营业活动。因此,外国公司一般均在他国设立分支机构来经营管理业务。

在我国,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指外国公司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经营性组织。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形式多样,法律没有特别限制,但都必须依照我国法律在我国登记,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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