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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时如何保护利害关系人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该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决议持异议,有权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公司合并时如何保护利害关系人

(一)对债权人的保护

公司合并关系到公司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实现。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公司不清偿债务也不提供担保,原《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合并,合并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新《公司法》则没有这样的规定。

《公司法》的修改是符合市场规律的,因为《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这样,公司合并就不会减弱债权实现的保险系数,相反还可能增加了保险系数。合并时,公司不清偿债务也不提供担保,对债权没有什么影响,不应当因为公司的这种行为导致公司合并违法。(www.xing528.com)

(二)对反对合并的少数股东的保护

公司合并涉及对少数股东反对公司合并的问题。如果少数股东对合并或者合并部分条款不满意,他们就会反对合并,但这不能改变合并的结果,公司仍然能够依法合并。为了保护这些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会决定合并的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如果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决议持异议,有权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至于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以什么价格收购这些股东的股份,该法没有明确规定。本书认为,这时也应当参照有限责任公司收购股权的办法进行,即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如果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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