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因为合并而消灭的公司的股东,可以以其持有的股份或者出资,按照合并协议换取存续公司或者新设立公司的股份或者出资,也可以退出公司。因此,存续公司应当立即召集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变更公司章程,办理变更登记。根据以上规定,公司合并后,消灭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全部由存续公司或者新设公司承继。
公司合并必然发生相应的法律后果,主要表现为:
(一)公司的消灭、变更或者诞生
1.公司的消灭
公司合并必然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公司解散。在吸收合并中,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在新设合并中,被合并的公司全部解散。因为合并而消灭的公司的股东,可以以其持有的股份或者出资,按照合并协议换取存续公司或者新设立公司的股份或者出资,也可以退出公司。
2.公司的变更
在吸收合并中,吸收公司继续存在,但存续公司已经发生了变化,存续公司的债权、债务以及股权结构已经改变,公司章程也应当改变,公司的机构组成也可能发生变化。因此,存续公司应当立即召集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变更公司章程,办理变更登记。(www.xing528.com)
3.新公司的诞生
在新设合并中,新公司必然产生。新公司应当立即召集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制订公司章程,办理公司登记。
(二)消灭公司的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
公司合并的结果是存续公司或者新设公司承继被合并公司的债权、债务。《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根据以上规定,公司合并后,消灭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全部由存续公司或者新设公司承继。但法律没有规定权利、义务如何承继。一般来说,权利转移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对于公司不动产的转移,应当办理过户手续;动产转移,只要交付便可。债务转移时,债权人应当到公司登记,否则不得以公司债务的转移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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