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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分配原则-公司企业法学第3版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司法》没有规定优先股等特别股,但现实社会中存在特别股。《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股利分配原则-公司企业法学第3版

(一)盈余分配原则

盈余分配原则,是指公司存在盈余、有税后利润是股利分配的前提。如果公司没有税后利润,公司就不能向股东分配利润。这是各国公司立法所规定的利润分配基本原则。但也有例外的规定,如日本商法》规定,公司在法定盈余公积金超过公司资本一定额度时,可以将超过部分作为股利分派。我国1992年出台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但公司已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公司为维护其股票信誉,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可按不超过股票票面面值百分之六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但分配股利后公司的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对于盈余公积金是否可以在特定条件下用于利润分配,该法没有明确规定。

本书认为,从法律条文来看,盈余公积金不应当被用于利润分配;但依照法理及国际惯例,盈余公积金在特定条件下用于利润分配更加科学

(二)同股同利原则

同股同利原则,就是同种类的每一股分得的股利数量和方式相同,不得有所区别。《公司法》没有规定优先股等特别股,但现实社会中存在特别股。公司分配利润时,应当遵守同股同利原则。

(三)按照股东拥有公司股权比例分配利润的原则

按照股东拥有公司股权比例分配利润,是每个公司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该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所以,公司分配利润一般按照股东对公司的股权比例进行。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有权约定不按照以上规定进行,而按照其他分配办法进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章程规定不按照以上规定操作,可以自己涉及其他分配利润的办法。(www.xing528.com)

(四)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公司一般不得持有自己的股份,但是,在某些特殊的情形下,公司可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公司合法地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但公司不能行使这些股权,不能行使投票权,不能参加利润分配。

(五)依法分配原则

首先,公司有了税后利润后,还应当依照法律进行处理。《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如果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其次,如果公司以前年度没有亏损或者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后还有剩余的,公司应当依法提取公积金,以防公司意外亏损。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最后,按照公司章程或者法律规定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法律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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