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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利分配的决策-根据《公司法》规定的决策机关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九十九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有权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该法第四十六、一百〇八条规定,董事会有权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是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机关,董事会对利润分配事项也起到重要作用。所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事项的决议,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公司股利分配的决策-根据《公司法》规定的决策机关

股利分配的决策包括决策机关、决策方式、分配方式决策等方面的内容。

(一)决策机关

决策机关就是能够决定公司利润分配的机关。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九十九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有权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该法第四十六、一百〇八条规定,董事会有权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所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董事会制订方案,然后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讨论决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是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机关,董事会对利润分配事项也起到重要作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一般由公司章程决定。公司利润分配事项不是法律规定的特别事项,法律没有规定通过相关决议表决权的比例,而是由公司章程决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所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事项的决议,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二)分配方式决策(www.xing528.com)

公司利润分配方式包括法定形式和意定形式两种。法定分配方式直接由法律规定,意定分配方式由公司决定。如果意定分配方式合法有效,就按照意定方式进行分配;如果没有意定分配方式或者意定分配方式无效,则适用法定分配方式。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也可以自己决定公司利润分配方式。《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该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可以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公司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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