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制作的负责人
《公司法》没有明确会计报告的编制人是谁,仅仅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显然,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具体负责财务会计报告的制作和管理,应当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负责。另外,一般来说,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属于公司的业务执行范围的事情,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因此,可以认为董事会也是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制作的负责人,应当对财务会计报告负责。
2.财务会计报告制作的时间
因为如果公司没有在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公司就无法按时进行决算,所以《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该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所以,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完成的时间最迟在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年会前二十日。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审核(www.xing528.com)
“检查公司财务”是监事会的法定职权之一,所以,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在提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确认之前,监事会应当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会计表册是否遗漏重大事实,会计报告与会计账册是否相符,会计报告制作是否得当,会计报告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公司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如果监事会对财务会计报告持有异议,董事会虽无义务依照监事会的意见去修改会计报告,但监事会的审核意见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一并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确认。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严格审计,并对自己的审计报告负责。
(三)公司财务报告的确认
公司财务报告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讨论通过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财务会计报告一经通过,就说明公司确认了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公司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就无须对财务会计报告负责。但是,如果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及负责报告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财务会计报告的制作、审核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仍然应当对其行为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公司应当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凭证、账簿和其他相关资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严格审计,并对自己的审计报告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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