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可以是一个外国人或者组织投资设立,也可能是多个投资人设立,既可以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也可能设立合伙企业,还可能设立公司。所以,我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没有对外资企业的组织机构作出详细的规定,其组织机构按照有关的法律(《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施行。
【注释】
[1]王文钦.公司治理结构之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1.
[2]王文钦.公司治理结构之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8.
[3]2005年7月26制定的《日本公司法》对此作了修改,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作出选择。该法第326条规定,“股份公司必须设置一人或两人以上的董事。股份公司依章程规定,可设置董事会、会计参与、监事、监事会、会计监察人或委员会”。
[4]石少侠.公司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158.
[5]梁上上.论股东表决权.法律出版社,2005:85.
[6]梁上上.论股东表决权.法律出版社,2005:85,87,86.
[7]梁上上.论股东表决权.法律出版社,2005:85,87,86.(www.xing528.com)
[8]石少侠.公司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168.
[9]柯芳枝.公司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240.
[10]谢朝斌.独立董事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46.
[11]石少侠.公司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173.
[12]张开平.英美公司董事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7:164.
[13]江平.新编公司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4:207.
[14]柯芳枝.公司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303.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