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公司企业法学规定-董事会会议召开,董事出席和决议审核的要求

公司企业法学规定-董事会会议召开,董事出席和决议审核的要求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其中,第一百一十一、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企业法学规定-董事会会议召开,董事出席和决议审核的要求

董事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内部董事可以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并形成决议的方式来行使权力,也可以具体管理公司事务;外部董事则只能以参加董事会的形式行使权力。所以,董事会会议的规定是董事会制度的重要内容。

(一)董事会会议的种类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公司法》没有具体强制性规定,公司章程可以自由规定董事会会议相关事宜;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该法规定,董事会会议分为一般董事会会议和临时董事会会议。该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二)召集

《公司法》第四十七、一百〇九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所以,一般情形下,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人是董事长。如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副董事长可以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如果副董事长也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但是,该法没有规定董事长或者副董事长应该履行职务而在多长期间内不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才能由副董事长或者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这可能是将来纠纷的关键

第一次董事会会议还没有选举出董事长,董事会会议应该由谁召集和主持呢?对此,《公司法》没有规定。本书认为,第一次董事会会议类似于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情形,应当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举一名临时董事召集和主持。

如果董事长或者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且董事人数也不足董事总数的一半时,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人应当如何产生呢?《公司法》没有规定。本书认为,《公司法》应当规定,如果出现以上情形,任何董事都可以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应当载明事由,并且通知各董事、经理和监事。一般情况下,公司应当给董事、经理和监事留有一定的时间,让参加会议的人员先熟悉会议要讨论的内容。但如果事情紧急而突然,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随时召集开会。

(三)开会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公司法没有强制性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但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公司法》有许多规定。其中,第一百一十一、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由于电传科技发展,会议召开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已不局限于同一时间、同一地点、面对面交谈,可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或者互联网会议,也可以达到相互讨论的会议效果,与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区别。所以,许多国家或者地区的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开会时,如果以电视、电话或者互联网会议的方式,可以视为亲自参加会议。(www.xing528.com)

但是,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决议的效力

董事会会议决议的效力可以分为以下情形:

1.决议合法有效

董事会会议应当依法召集主持,按照法律、法规、章程的规定议事和表决,依法做好会议记录。合法的决议不一定能够给公司带来效益,相反还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但这不能改变决议效力,公司应当对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一般无须对决议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后果承担责任。

2.决议无效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公司的股东、监事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决议无效。无效决议如果没有实施,可能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董事也无须承担责任;但如果无效的决议已经实施,给公司造成损失,参加决议的董事应当对公司承担责任。

3.决议可以撤销

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