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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的选任与更换及任期规定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有的国家,如德国公司法规定,董事由监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董事的选任与更换及任期规定

公司董事分为职工董事和非职工董事,其中,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或更换。非职工董事一般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但有的国家,如德国公司法规定,董事由监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对于公司非职工董事,发起式设立的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选任或更换;对于职工董事,则应当由职工民主选举或更换。募集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首届非职工董事由创立大会选任,公司成立后则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如果存在职工董事,应当由职工民主选举或更换。另外,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必须有职工董事,这些职工董事应当由职工民主选举或更换。国有独资公司的非职工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或更换。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选任董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www.xing528.com)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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