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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治理结构模式:全球比较与分析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国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种。在德国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中,监事会与董事会属于两个完全不同的公司机构,决策控制与决策管理能够真正分开,董事会的独立性得以充分体现,监事会的监督力度大。(四)法国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即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可以规定公司治理结构设置模式为“一层结构”模式,也可以规定公司治理结构设置模式为“二层结构”模式。

企业治理结构模式:全球比较与分析

各国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以美国和英国为代表的“一层结构”模式

即公司只设置董事会,不设立监事会的模式。这种模式的公司运行程序属于金字塔形:最底层是股东,股东选举董事并对公司其他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上面是董事会,负责选聘经理,制定公司政策,总体上经营管理公司事务;最上面是公司经理,公司经理负责管理公司日常事务,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原则上只是执行董事会制定的政策。而实际上,公司的经营管理基本上由公司经理(主要包括CEO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董事会只是对公司经理进行监督。

为了强化公司董事会的功能,更好地监督公司经理,确保公司经理追求公司利益最大化,美国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该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会由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组成。执行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管理公司日常事务;非执行董事为不在兼任公司任何职务的、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关系的高级人才。非执行董事必须在董事会中有一定数量和一定比例。同时,公司设立董事会委员会,特别是由独立董事构成的董事委员会,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金报酬委员会,专门负责监督公司经理人员。

(二)以德国为代表的“二层结构”模式

即公司监事会任命和罢免董事,由董事组成的董事会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模式。这种模式的公司运行程序是:最底层的股东和职工选举监事,股东对公司其他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上面监事会负责任免董事,监督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董事会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在德国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中,监事会与董事会属于两个完全不同的公司机构,决策控制与决策管理能够真正分开,董事会的独立性得以充分体现,监事会的监督力度大。(www.xing528.com)

(三)以意大利和日本等国为代表的“三角结构”模式

即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分立的治理结构模式[3]。该模式的公司运行程序是:股东会选举、罢免董事和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表决公司合并、分立、修改公司章程等公司重大事项;董事会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可以授权给一个董事或者多个董事负责特定事项;监事会专门负责公司的监督事宜,如果公司董事拒绝遵循公司治理规则,监事会可以代行董事会职责,或者实施特定法律行为,如召集股东会议。

(四)法国公司治理结构模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可以规定公司治理结构设置模式为“一层结构”模式,也可以规定公司治理结构设置模式为“二层结构”模式。根据法国《商事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可以选择“一层结构”模式,也可以选择“二层结构”模式,在公司存续期间,公司可以在章程中引入或者取消原来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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