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管理公司,也称为公司债债权人之受托人,是指受公司债发行公司的委托,为了公司债债权人的利益,监督发行公司履行公司债发行事项,并取得、保管公司为发行公司债所设定担保物权物的公司。受托人可谓公司债债权人团体之执行机关。[1]
公司债管理公司具有以下特点:
(一)公司债管理公司为接受公司债发行公司委托的人
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公司债时,应当确定公司债管理公司。公司债管理公司是为公司债债权人服务的公司,但它不是受公司债债权人的委托,而是受公司债发行公司的委托。公司债管理公司与发行公司之间的合同,是为公司债债权人的利益而设立的,属于一种利他合同,且发行公司负担管理公司的报酬。公司债发行公司可以委托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债管理公司。
(二)公司债管理公司的权限(www.xing528.com)
公司债管理公司应当为了公司债债权人的利益,监督发行公司履行公司债发行事项。公司为发行公司债所设立的抵押权或者质权,应当为公司债管理公司代理债权人在公司债发行前设定,取得、保管公司为发行公司债所设定担保物权物。公司债管理公司还可以受公司债债权人的委托召集公司债债权人会议。有些国家公司法规定,公司债管理公司为了履行以上职责,经法院许可,可以调查公司债发行公司的业务及财产状况。
(三)公司债管理公司的义务和责任
公司债管理公司应当为公司债债权人的利益公平,诚实地管理公司债;公司债管理公司对公司债债权人负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管理公司债的义务。如果公司债管理公司实施了违反法律或者公司债债权人会议决议的行为,致使公司债债权人产生损失时,公司债管理公司应当对公司债债权人负连带责任。
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公司债管理公司制度。我国《公司法》没有对此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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