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是公司法上的特定概念,是指公司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以筹集资金从而与不特定的人形成的金钱债权债务关系。从本质上看,公司债属于金钱债。但由于公司债的债务人为公司,而债权人为一般公众,且一般公司借入资金数额巨大、借入期限较长、借入条件同一、借入形式都表现为有价证券,所以,公司债具有特殊性。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对公司债进行了规定。
公司债券是公司为筹集资金,依法向公众发行的到期还本付息的一种有价证券。公司债与公司债券的关系类似于公司股份与公司股票的关系,前者是后者的实质,后者是前者的形式、载体。
发行公司债券与发行股票一样,都是公司筹集资金的方式。但两者也存在许多区别:第一,公司债券表现了债券持有人与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公司债券持有人是公司债权人,对公司享有债权;股票持有人是公司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同时还承担相应的义务。第二,公司债券持有人不管公司是否盈利,都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债券的规定还本付息;股票的持有人是公司股东,无权要求公司返还本金,一般只有公司有盈余才能分配利润,且分配的多少不固定,可能超过债券水平,也可能低于债券水平。第三,公司债券记载的权利优于公司股票记载的权利。公司在分配盈余或者分配剩余财产时,公司应当先清偿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然后才能再依法向持有股票的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债与公司借贷之债都属于民法中的债,债权人享有债权,公司是债务人。但两者还存在一些区别:第一,公司债的债权人具有同一性,即债券记载的期限、利息、债务人等内容全部一致;一般借贷之债各有特点,没有同一性。第二,公司债是公司通过发行公司债券这种有价证券而产生的,具有流通性,容易转让,所以公司债的债权人处于变化之中;一般借贷之债的债权人是特定的,是通过借贷合同而产生的,借贷合同是权利证书,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流通性较差。(www.xing528.com)
公司为了筹集资金,一般可以采取两个途径实现:一是通过扩股增加公司资本总额;二是通过借贷,获得所需资金。由于公司扩股能够筹集资金的同时,也发生了对公司利润的重新分配,增加了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压力,所以,对公司来说,比较愿意借贷资金。借贷资金的途径包括两种:一是发行公司债券,二是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对公司来说,发行公司债券具有能够迅速筹集资金,提高公司知名度等优点。
由于发行公司债券涉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为了防止效益差或者信用不佳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各国公司法或者证券法对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程序以及债券还本付息等问题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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