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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发行:原则公平公正-公司企业法学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设立发行,就是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所进行的股份发行。新股发行,就是公司成立后为了增加资本而进行募集股份的行为。非公开募集式设立发行股份,是指公司发起人只认购部分股份,其余的由发起人之外的、特定的人认购股份的发行模式。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股份发行:原则公平公正-公司企业法学

(一)股份发行的概念和分类

1.股份发行的概念

股份的发行是指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在其存续期间为募集股份而出售或者分配公司股份的行为。由于股份的形式就是股票,所以,股份的发行也是股票发行。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①公司名称;②公司成立日期;③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④股票的编号。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2.股份发行的分类

(1)按照股份发行的时间不同,股份发行分为设立发行和新股发行。设立发行,就是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所进行的股份发行。新股发行,就是公司成立后为了增加资本而进行募集股份的行为。

(2)按照股份发行对象不同,股份的发行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②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二)股份发行的条件(www.xing528.com)

1.设立发行股份的条件

设立发行股份,是指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作为公司设立中的机关代表“公司”发行股份、筹集资本的行为。设立发行股份分为公开设立发行股份和非公开发行股份。非公开募集股份包括发起式设立发行股份和非公开募集式设立发行股份。发起式设立发行股份是指发起人认购了全部股份的股份发行模式,通过这种模式设立的公司的股份认购人都是公司发起人,发起人就是公司股份的认购人。这种设立发行股份的条件包括:(1)发起人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2)注册资本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3)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非公开募集式设立发行股份,是指公司发起人只认购部分股份,其余的由发起人之外的、特定的人认购股份的发行模式。这种设立发行股份的条件包括:(1)发起人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2)发起人必须认购拟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以上的股份;(3)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发行募集式设立发行股份,是指公司发起人只认购部分股份,其余的向发起人之外的、不特定人或者超过二百名特定人发行股份的发行方式。这种设立发行股份的条件包括:(1)发起人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2)发起人必须认购拟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以上的股份。(3)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核准。

2.新股发行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因为需要增加资本申请公开发行新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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