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所负责任的不同,公司可以分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这是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对公司的最基本的法律分类。我国《公司法》仅仅承认其中两种公司形态,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一)无限责任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无限责任公司具有以下特点:(1)股东人数的复合性。无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二人或者二人以上,股东必须是自然人;(2)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公司具有浓厚的合伙性。各国的无限责任公司的地位不同,有的国家(如法国、意大利等)承认无限责任公司为法人,有的国家(如德国、瑞士等)不承认无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属于合伙的一种。
(二)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向公司出资,并以其认购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三)股份有限公司(www.xing528.com)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四)两合公司
两合公司是指由一个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个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所组成,其中,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以其认购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两合公司具有以下特点:(1)公司中存在两种不同责任的股东,有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2)公司兼有无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但以无限责任公司特点为主;(3)公司的业务执行由无限责任股东控制,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业务有监督权。
(五)股份两合公司
股份两合公司是指两合公司中的有限责任股东认购等额股份,并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一种公司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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