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型适度保护贸易政策的基本着力点是:要开放,要保护,保护要有“度”。对于中国实施文化产业“走出去”的策略选择而言:一方面要采取促进文化产业外向型发展的竞争策略,以形成文化产业领域内开放、竞争、有序的统一格局;另一方面,也应采取适当干预的保护举措,如可以通过加强进口监管、改善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的进出口结构、充分利用各种国际规则构建非关税保护壁垒等。具体而言,实施开放型的适度保护贸易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文化产业外向型发展的竞争策略措施,二是文化产业外向型发展的适度保护措施。文化产业外向型发展的竞争策略措施与适度保护措施并不矛盾,竞争策略措施主要是针对国内统一的文化市场体系而言,当然对于WTO规定的开放型文化市场领域也是适用的;而适度保护措施主要是WTO规则允许范围内,如“文化例外”和“文化多样化”原则内。
对于文化产业外向型发展的竞争策略措施而言,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瞄准目标市场,扩大文化产品出口规模。一国文化贸易的规模,体现了该国在多大程度上占有国际文化市场,标志着该国在国际文化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但实践表明,中国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占有率较低,文化服务贸易逆差严重,因此我们必须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扩大对外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出口规模,尽早扭转这种逆差的不利局面。现阶段中国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贸易的目标市场主要有亚洲的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国家,美洲的美国和加拿大,欧洲的法国、英国、俄罗斯、意大利等国家。二是完善文化市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一国文化市场的发育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其文化产业发展水平。从目前来看,我国已初步建立起文化商品市场和文化服务市场,但市场体系仍未发育成熟,应进一步培育和完善文化市场以及相应的资金市场、技术市场、人才劳务市场。要对文化产业现有资源进行重新组合,改变国家过度垄断局面,进一步理顺产权,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作战略性调整。鼓励非公有制资本参与文化产业,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促进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在提供私人性的和非意识形态性的文化商品和服务的领域,市场准入程度应扩大,政府投资则要逐步退出,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充分发挥市场自身的调节作用,强化文化市场主体的竞争意识和程度。三是组建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强化非营利性组织的服务功能。发展对外文化中介机构,健全中介机构工作机制。重点发展从事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展览演出等业务的对外文化中介机构。增强与国际知名电影、出版、演艺、展览经纪人或中介机构的合作交流,向品牌化和规模化的方向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管理作用,有效杜绝寻租行为,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和文化贸易的开展。(www.xing528.com)
在文化产业外向型发展的适度保护措施方面,我们可以从进口监管、显性文化贸易壁垒构建等方面着手。一方面,加强文化贸易进口监管,改善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出口结构,这也是战略性国际文化贸易政策的重要表现。在积极扩大中国文化产品出口贸易的同时,应正确看待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进口,加强国家对进口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区分不同类型进口文化产品和服务,改善进口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结构,包括其产品和服务结构以及进口的国家和区域分布。对于可能威胁到中国文化安全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口,我们更应该加强监管,甚至坚决进行抵制。另一方面,应减少显性文化贸易壁垒,增加隐性文化贸易壁垒。尽管我们今天看到的美国在文化产业和文化贸易政策上极力鼓吹自由贸易政策,向全球输出文化产品和服务,以及以此为载体的美国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但是在过去长达100多年时间内,美国一直采取文化贸易保护政策,把其政治制度、意识形态、贸易政策强加于人。纵观全球各国对外贸易政策的理论和实践历程,我们不难发现:各国经济发展的程度不同,采用的贸易政策理论也有明显的差异,“对外贸易政策的本质特征是,各国从有利于自己的经济发展的根本利益出发,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对外贸易政策”。中国文化贸易的理论和政策选择,也必须以有利于我国经济社会和文化产业发展实际为基础。具体到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领域来讲,政策选择也必须以中国文化产业的长远发展为基础,具体文化贸易政策选择应更多地采用隐性而非显性贸易壁垒。隐性贸易政策壁垒措施符合战略性贸易理论政策,也适合当前中国文化贸易发展的实际。我国对外文化贸易方面应减少关税等显性贸易壁垒措施,增加绿色、生态、环保、技术、健康等隐性贸易壁垒措施,以保护本国文化产业外向型和可持续发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