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各项制度,采取各种措施促进本国、本地区的文化产品出口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也为WTO和文化多样性公约等国际组织所允许和鼓励。近年来,我国在此方面也出台了许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例如,2007年6月,商务部、外交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等6部门联合发布《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列出27类文化产品和服务“打包”推向国际市场,支持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出口贸易。其中将年出口30万美元以上的影视企业列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符合标准的企业将获得在市场开拓、技术创新、海关通关等方面的支持。2009年9月,《文化部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到:开展《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评选认定工作,对出口业绩突出的文化企业给予奖励。建立文化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评级制度,提高诚信企业的知名度和贷款授信额度。对于出口资金短缺的问题,商务部早在2000年便设立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对走出国门的中小企业予以支持。2008年中央财政也出台了一系列财税扶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比如连续5次提高出口退税率,安排资金12亿元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经济合作。近年来,在出口方面中国进出口银行更加强调支持中小企业和农产品走出去,将来会对服务贸易、旅游、信息产业的进出口给予更大支持。但从目前文化企业“走出去”的进程来看,银行资金扶持的力度是不够的。在当前后国际金融危机环境下,我国各大中小型文化企业应充分认识、利用以上政策,积极走出国门,以质优价廉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拉动海外消费。2012年,商务部、中宣部、外交部等10部修订了《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以符合时代发展需要,进一步促进文化贸易的发展。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指出:改善贸易结构,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文化合作和竞争,把更多具有中国特色的优秀文化产品推向世界。并在财政资金、金融服务、人才引进、税收政策等方面给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来支持对外文化贸易的发展。(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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