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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的适用性探讨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近年来,随着国际产业结构转移和调整进程的加速,文化产业已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结构主流和主要承载体。因此,还需要阐释对外直接投资理论是否适用于文化产业。(一)垄断优势理论的适用性海默的垄断优势理论开创了跨国公司外商直接投资理论研究的先河。

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的适用性探讨

20世纪中叶以来,随着国际直接投资活动的逐渐繁荣与活跃,理论界开始思考国际直接投资背后的动因,并且涌现出一批阐释国际直接投资动因的经典理论。近年来,随着国际产业结构转移和调整进程的加速,文化产业已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结构主流和主要承载体。但文化产业与制造业作为两种截然不同的产业形态,在行业特征、生产方式以及产品特性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异。因此,还需要阐释对外直接投资理论是否适用于文化产业。

(一)垄断优势理论的适用性

海默的垄断优势理论开创了跨国公司外商直接投资理论研究的先河。垄断优势理论很好地将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间接投资的差别区分出来,指出以美国为主要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跨国企业之所以能够进行国际直接投资活动,是因为其具有东道国企业所不具备的特定优势,海默将跨国企业所具有的这种优势称为垄断优势。具体来说,跨国企业所具有的垄断优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相比东道国企业,跨国企业在生产技术、生产流程、生产工艺、技术诀窍以及生产效率等方面所具有的技术优势;(2)相比东道国企业,跨国企业在资金筹集、资金融通、资金回流等方面所具有的资金优势;(3)相比东道国企业,跨国企业在经营管理理念、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人才储备、企业战略与营销管理等方面所具有的经营与管理优势;(4)相比东道国企业,跨国企业在企业规模、企业结构、企业组织形态等方面所具有的规模经济优势;(5)相比东道国企业,跨国企业在原材料采购、核心零部件制造、产品流通、分销与销售渠道、产品跟踪、售后服务等方面所具有的供应链优化与整合优势;(6)相比东道国企业,跨国企业在信息收集、信息发布、信息共享、信息甄别、信息保密等方面所具有的信息优势。正是由于跨国企业拥有这些东道国企业所不具备的垄断优势,跨国才能在东道国陌生市场环境下与东道国企业展开竞争。

垄断优势理论将上述跨国企业所具有的垄断优势来源归结为市场结构的不完全性。垄断优势理论基本上适用于文化产业跨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动因的解释,其区别在于生产制造产品的跨国企业为了获取国外市场份额,除了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方式以外,还可以通过对外贸易方式,并且对外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存在相互替代、相互补充和相互融合三种关系。

特别是“文化服务”作为一种特殊产品,具有无形性、不可储存性、生产和消费同时性等特征,这些特征使得服务产品的可贸易程度较低,大多数服务企业为了获得国外市场,就必须通过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在国外建立子公司,通过与消费者面对面交易的形式实现文化服务产品的固有价值。决定文化企业能够进行海外投资活动而获取海外市场份额的关键在于该企业是否具有技术优势、资金优势、经营管理优势、规模经济优势、信息优势等等垄断优势。如果一个文化企业拥有上述垄断优势,则该服务企业具备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活动的条件,可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占领国际市场份额。相反,则该文化服务企业应将目光定位于国内市场,参与国内市场竞争,着眼于国内市场份额。

(二)内部化理论的适用性

巴克利和卡森提出的内部化理论,从交易成本角度阐释了跨国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内部化理论认为外部市场交易以及企业内部交易是达成交易契约的两种不同形式。外部市场交易的存在的缺陷是企业在搜寻合适的交易对象、谈判达成交易契约以及监督与维持交易契约的实现等过程需付出较大的交易成本。同时,外部市场交易中企业难以规避交易对象因“敲竹杠”而产生的机会主义行为,特别是企业投资具有较高资产专用性的情况下,外部市场交易因交易对象机会主义行为而产生的道德风险将陡然增大。另外,外部市场交易也不利于企业防止专有技术、工艺、诀窍等关乎企业核心竞争力与知识产权效益的隐性知识的扩散与传播,加大企业保持与维护自身技术与竞争优势的难度。

面对外部市场交易的诸多“失灵”,企业通过内部化行为,将外部市场交易转化为企业内部交易则能有效克服外部市场交易的缺陷,维护企业自身利益。企业在进行外部市场交易以及内部化交易抉择的时候,将进行成本与收益分析。只要企业的上述内部化收益大于企业采取市场外部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成本以及企业进行内部化行为所产生的成本之和,企业就会选择将外部市场交易内部化的活动。而跨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行为就是企业内部化活动的一种具体形式,通过在东道国进行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并将各种生产要素以企业内部转移与交易的方式替代外部市场活动,跨国企业可以有效克服原材料、知识与信息等产品和要素市场的不完全性,降低企业生产经营的交易费用,并且能够通过差别定价、转移定价等策略与途径全面提高跨国企业的经营效率与利润。与制造业跨国企业一样,文化企业在达成交易契约的时候同样面临外部市场交易以及企业内部交易两种选择,文化企业同样在这两种选择中进行抉择时将进行成本与收益的比较与权衡。文化产业跨国直接投资行为是文化产业企业进行内部化活动的一种形式,当文化产业跨国企业选择在东道国进行文化产业直接投资活动建立子公司的时候,必然是文化产业跨国公司在东道国进行直接投资活动所带来的内部化收益大于服务产品外部市场交易所带来的交易成本以及文化产业跨国企业进行直接投资行为所带来的成本之和的反映与体现。(www.xing528.com)

(三)国际生产折衷理论的适用性

邓宁吸收了各派学者解释国际直接投资活动动因的理论精华,特别是借鉴了海默的垄断优势理论以及巴克利和卡森的内部化理论的核心思想,并在这些理论的基础上引入区位优势理论,提出了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国际生产折衷理论认为所有权优势是指跨国企业所具备的东道国企业难以企及的竞争优势。跨国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活动能够充分将自身所具有的所有权优势与东道国当地的区位优势相结合,达到在全球生产网络下将价值链进行片断化分割,充分整合与利用世界各地优势资源,在全球范围内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并实现创造企业竞争优势的意图。邓宁认为当企业只是具备所有权优势的时候,企业将采取技术转让的方式进行国际经营活动。当企业具备所有权优势和内部化优势的时候,企业将采取出口贸易或者技术转让的方式进行国际经营活动,只有当同时具备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的时候,企业才会进行国际直接投资,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方式参与国际经营活动。

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在解释国际直接投资动因方面综合了以往各派理论的精华,对文化产业国际直接投资活动的动因也能做出较为全面与满意的解释。首先,文化产业跨国企业的所有权优势体现在服务的品牌、服务的质量、提供服务的特殊技巧、信息获取、销售渠道以及服务企业的资金与规模优势等方面。其次,相比“有形产品”的价格主要受供求影响,文化服务产品的价格除了受供求影响外,主要还与文化服务提供的技巧、诀窍以及质量相关。外部市场交易使得文化产业跨国公司拥有的服务提供技巧与诀窍极为容易在交易过程中不经意扩散,从而不利于企业服务产品垄断价格以及竞争优势的维持。因此,文化产业跨国公司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建立分公司或者子公司,进行内部化经营是其防止服务提供技术与诀窍转移与扩散、攫取服务产品垄断高价的需要。最后,大多数文化服务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对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似乎比制造业低,并且不同的服务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倚重的投入要素也不尽相同,因此不同的东道国所具有的特定区位优势对不同行业的文化产业跨国公司具有不同的吸引力金融业、咨询业、计算机软件与信息文化产业等知识与技术密集型文化产业对从业者素质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制度环境要求较高,因此这些服务行业的跨国公司会选择具备上述区位优势的国家开展国际直接投资活动;批发与零售业、住宿与餐饮业等劳动密集型文化产业对劳动力价格水平较为敏感,因此这些行业的文化产业跨国公司会选择劳动力价格低廉的地区进行国际直接投资活动。也就是说,文化产业跨国公司总会根据自身行业特征与生产要素密集度选择与自身需求相容的东道国进行国际投资活动,以充分发挥与利用当地的区位优势,形成企业的竞争优势。综上所述,虽然被美誉为“通论”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其初始出发点是为了解释制造业跨国企业国际直接投资行为的动因,但其对文化产业跨国公司的国际直接投资活动同样具有很强的解释能力以及适用性。

(四)边际产业扩张理论的适用性

小岛清以日本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活动为研究对象,提出了区别于以往各派基本以美国跨国公司为研究对象的边际产业扩张理论。小岛清在研究过程中观察到与美国进行国际直接投资活动的主体是大型跨国企业不同,日本进行国际直接投资活动的主体是中小企业。这些中小企业大多并不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以及先进的生产技术水平,但它们却拥有东道国企业所需要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生产的实用技术。日本中小企业的这些生产技术与东道国企业的技术差距较小,易于东道国企业的消化和吸收,从而能够促进东道国相关产业比较优势的形成。有鉴于此,小岛清的边际产业扩张理论指出国际直接投资应该遵循从该国已经处于或者即将处于比较劣势的产业(边际产业)依次进行的原则,这样投资国和东道国都能够从获得国际投资与产业转移的好处,因为被转移产业虽然在投资国以及不具备比较优势,但在东道国,这些产业的比较优势正在形成,投资国的国际直接投资活动所带来的适用技术正好有利于东道国这些产业比较优势的培育与壮大。因此,跨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行为不但为投资国新兴产业的发展腾出空间,同时将有利于促进东道国相应产业的发展。

边际产业扩张理论在解释日本中小制造企业的国际直接投资行为方面获得很大成功,但其对文化产业跨国公司的国际直接投资行为的解释力度似乎显得有所欠缺。首先,当前文化产业跨国投资的主体是发达国家,这些发达国家经济结构以文化产业为主导,文化产业具有很大比较优势。文化产业FDI似乎并不是从处于或者即将处于比较劣势的服务行业依次进行,更多国内仍具有比较优势的文化产业“走出去”进行国际直接投资活动的目的是占领东道国巨大的服务市场。其次,当前文化产业跨国投资仍以大型服务跨国公司为主,这些大型文化产业跨国公司与东道国同类文化服务企业相比具有相当强大的技术优势与技术势差,因此以中小企业为主要研究对象的边际产业扩张理论在文化产业国际直接投资的适用对象方面似乎有失偏颇。最后,假设边际产业扩张理论在文化产业国际直接投资领域依旧适用,那么应当出现的情形应该是发达国家首先向东道国进行住宿与餐饮、批发与零售等劳动密集型文化产业投资、再进行房地产金融保险等知识和资本密集型文化产业投资,现实情况似乎证实了上述现象,但是这种现象的出现并非由发达国家投资的主观意图所致,这种现象出现的更主要原因是大多数知识和资本密集型文化产业属于关乎东道国经济命脉和政治安全的重要行业,东道国为了保护国家经济与政治利益而对这些行业设置了严格的投资准入壁垒,使得发达国家这些服务行业的跨国公司无法进入东道国。一旦各国实现投资自由化,上述现象将大为弱化,大量在发达国家仍具有比较优势的文化产业将通过向东道国直接投资的方式抢占东道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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