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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产业走出去-中国文化产业“走出去”战略研究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文化产业是指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目前,文化产业已形成演出、影视业、音像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网络文化业、图书报刊业、文物和艺术品以及艺术培训等行业门类。与文化产业概念极其密切的另外一个重要概念必须提及,即文化创意产业。理查德·凯夫斯还总结和描述了当代文化创意产业的特征,认为文化创意产业中的经济活动会全面影响当代文化商品的供求关系及产品价格。

中国文化产业走出去-中国文化产业“走出去”战略研究

随着文化贸易在经济发展和社会重构中地位的不断提升,国内外众多学者对文化产业的概念和范畴展开了激烈的争论。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里,将政治艺术文学归类为“工业本身的一个特殊部门”,这实际上已经洞察到了文化的产业属性。“文化产业”一词最早源于20世纪30年代瓦尔特·本雅明出版的《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品》中。随后,德国法兰克福学派从理论上提出了“文化工业”的概念。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文化产业定义为这样一种产业,即结合创造、生产与商品化等方式,运用本质是无形的文化内容;这些内容基本上都受到著作权的保障,其形式可以是货物或服务;产业部门则包括文化遗产、出版印刷业和著作文献音乐、表演艺术、视觉艺术、音频媒体、视听媒体、社会文化活动、体育和游戏、环境和自然等10类。我国直到20世纪后期才接受文化产业概念,在正式文件中《中共中央关于“十五”规划的建议》最早出现“文化产业”一词,国家统计局2004年3月下发的文件《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把“文化及相关产业”界定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

文化产业是指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目前,文化产业已形成演出、影视业、音像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网络文化业、图书报刊业、文物和艺术品以及艺术培训等行业门类。社会主义文化产业要求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通过市场实现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经济价值。

与文化产业概念极其密切的另外一个重要概念必须提及,即文化创意产业。创意产业源于文化产业,是艺术生产的一种业态,在早期创意产业也称为文化创意产业;而大多数学者认为,创意产业也称为创意工业、创造性产业,其概念主要来源于英语“creative industries”或“creative economy”。英国是首个对创意产业做出明确界定的国家,认为创意产业是指那些从个人的创造力、技能和天分中获取发展动力的企业,以及那些通过对知识产权的开发可创造潜在财富就业机会的活动。(www.xing528.com)

著名的文化经济理论家理查德·凯夫斯在这方面做出了大胆的尝试,他在《创意产业经济学:艺术的商业之道》一书中,把创意产业定义为:提供具有广义文化、艺术或仅仅是娱乐价值的产品和服务的产业。理查德·凯夫斯还总结和描述了当代文化创意产业的特征,认为文化创意产业中的经济活动会全面影响当代文化商品的供求关系及产品价格。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则认为文化创意产业是指借助人的智慧、技能和天赋,发挥人的创新能力,借助于高科技对文化资源进行创造与提升,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产生出高附加值产品,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潜力的产业,其文化创意产业具体包含文化产品、文化服务与智能产权三项内容。我国在《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中把“文化创意产业”确定为:影视制作业、出版业、发行业、印刷复制业、广告业、演艺业、娱乐业、文化会展业、数字内容和动漫产业,等等。

综合上述国内外有关文化创意产业的基本观点,本书认为文化创意产业是在广义文化产业范畴内,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根本手段,以文化内容、创意成果为核心价值,以知识产权实现或消费为交易特征,为社会创造财富和提供广泛就业的产业。另外,笔者认同国家统计局、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门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指标体系框架》中界定的文化产业,即“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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