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武术是一种“由技入道”和“以技载道”的生命应对之综合实用技术,其基本点在于生命的自我运作、自我维护、自我发展和自我实现。所谓“各得其所”和“各取所需”的实际含义,也完全可以归结为自我运作和自我实现。在这里,其着眼点是“志于道”。我们知道,任何人类行为都需要有一个主体性的价值取向和心理驱动,而并不只是限于行为主义那简单化的“刺激——反应”,或者只限于心理主义的“欲求——表现”。人并不能像动物那样“为活着而活着”,而是要在自己的操作过程中服从客观规律并体现一定的价值和意义。武术技术由此也必须要反映武术技击规律并为这一定的价值和意义服务(但它本身,却并不就是这个客观规律以及这一定价值和意义,而只是实现这些东西的中介)。
传统武术明确地把“志”的取向确定为“道”。“道”的原意是道路,用以描述达到目标的过程和途径。正如“自由落体”因“万有引力”而起,而并非是真正绝对自由一样;任何人的目标和选择都是在特定条件下的实践中形成的,并非纯为主观自生,具有相应的客观原因和客观过程,反过来对人有着巨大的强制作用(所谓“人在江湖,身不由己”是也),并且还通过人的选择而进入人的深层意识。由此“道”又被引申为操作上作为“动机之动机”的那个客观规律和终极价值,具有某种“绝对命令”的意义;由此“道”在中国文化中便有价值方向和客观规律的双重含义,表现了某种“主客同一”的意蕴,由此区别于西方人所理解那单纯作为手段的技、艺、术。一种合理的价值取向和相应的操作原则,是基于客观条件有规律地在实践中形成的“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统一”;由此既不能把路径的探究当作是离经叛道,更不能把面对稀缺的诉求说成是既成的满足。作为人生目标取向和信念支撑的志向抱负,它不但奠基于社会“客观规律”和人的“终极价值”、“理想自我”,受制于种种环境条件,而且还直接根植于人的“生命意志”和“行动力量”,并跟所谓“天命”联系在一起,由此形成时下所谓“把握规律性”的强大心理动力。
至于“志”的基本意义,据闻一多先生的考证有三个层面:“一、记忆,二、记录,三、怀抱”。这三层含义的最后落脚点,都集中为心理意向。考古代用法,所谓“志”除了一般意义上的“心之所之”、“心之所期”、“心之所恃”以外,还有“天之所授”、“性所自含”、“道的体现”、“人心之主”等多方面含义;内涵偏于认识论和伦理学。孔颖达《毛诗正义》云:“诗者,人志意之所适也。虽有所适,犹未发口,蕴藏在心,谓之为志”,强调心“感物而动”后,却尚未发表而暂“蕴藏在心”的意念情怀。《荀子·解蔽篇》也云:“人生有知,知而有志,志也者,臧也。”臧,即藏。这里说的都是记忆。后面所说的记录和怀抱,均由此引申而来。“发见于言,乃名为诗”;把“记忆”下来的心理意向“记录”为言,发表出来于是也就成了“诗”。而在这“记录”的背后,也就是古代人称之为“藏于心而动并欲有所适者”的“怀抱”,或现代人称之为“价值取向”和“努力目标”的“志向”、“抱负”。孔子云:“盍各言尔志。”就是问弟子们的怀抱志向如何。他自述其志向是“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表述了儒家的人伦理想怀抱。由此可见,志乃“感物体道”而生,为人心显现性体本然的指向性,是一定社会实践的精神产物。
中国文化认为,“志”作为“道”的体现有两种情形:或者外向发散见诸伦理实践(行),或者内向收敛获得精神寄托(知)。前者讲究居仁由义、求其放心,持志而主乎视听言动,视听言动无不合宜;正所谓心正而无论世之清浊,所行所事均能无不中规中矩。这是从人的社会性生存方面把“志”理解为人道“性情”的负载者。它既是个体与群体亲合的心灵纽带,又是保持个体相对独立而不同流合污的精神柱石。后者追求的则是体悟“知之所不能知者”,这也就是体悟言语所无以表述的“道”。这里强调“用志不分”乃是悟道的门径或与道契合的过程;它超越耳目之官(止于感性现象),超越心智之虑(止于知性的局部相符),因而能“听气得道”(进入最高层次的智慧)。由此具有明显的认识论意味。
据蒙培元先生等时贤的分析,先秦时期的思孟学派特别注重于伦理实践中所体现的“道”,庄子学派则着重于精神生活中所映现的“道”;一主“有为”,一主“无为”;且前者多指“人伦之道”,后者则指“天地之道”。不过这种歧异至宋明理学已接近消解;理学家们强调至诚感通以“知道”,信以发志以“行道”。由于“志”是“道”的体现,所以它是人生存的价值所在。真正意义上的人以“致命遂志”。生活在群体中,“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即使只着眼于个体,也“非其志不之,非其心不为”。由此古代哲人认定,“志为人心之主”。(www.xing528.com)
这里需要补充说明一下,中国文化中的“心”是个涵义相当复杂的范畴,狭义的心专指道义之心、仁义之心,在这种意义上,可谓志为“心之趋向”,是“心之用”;广义的心包括意、气、情、欲、神、志等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是“道心”与“人心”的统一体,在这个意义上,志乃是“心之本体”。“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所谓志为“人心之主”,实际上是指既不动(不为声色、利禄等)、又自动(自发指向道、体现道)的道义之心对广义之心的其他各因素应居统帅、主导地位。总起来说,“志”作为“道心之动”,不管是外向的伦理实践还是内向的精神性生存,都理所当然地居于人的心性的中枢位置。
而就主体性的“志”跟客体性的“命”之关系来说,“志”可以顺“命”而实现(如“乐天知命”、“修身以俟命”),也可以跟“命”相抗争(如“君子以致命遂志”、“制天命而用之”)。王夫之《庄子解》云:“命之情者,天命我而为人,则固体天以为命。唯生死为数之常然,不可奈何者,知而不足劳吾神;至于本合于天,而有事于天,则所以立命以相天者,有其在我而为独志,非无可奈何者也。”所谓“天人交相胜”者,既可以理解为气与志相为有功,又可联系于命与志的矛盾关系。在我们的古人看来,志是以道为骨子,乃性所自含的,它能否成为人心之主,是区分君子和庸人的关键。尚志即是居仁由义。个体在后天实践活动中能否有为,从根本上说不在理、不在仁、而在志。志作为“干健之性”,决定着真正的人(君子)自强不息。所以它是人道中之根本者。人的独立性、能动性、创造性均直接来源于它。由此人便可循道、恃志、义断、勇决,寻求个体的自我实现。
老子有云:“孔德之容,惟道是从。”“道”其实首先还是人们行为的发生根据缘由;所谓武术之“道”,于是也就是中国人“由道”的生命智慧,它以“体道”为中心,包含了中国人对“生命之道”和“存活之术”两个方面的历史性理解和反思。应该指出,中国文化是“道术圆融”、“体用不二”的统一体;一方面“道以术显”,另一方面“术以道存”,根本没有什么脱离目的之纯粹手段和工具,由此明显地区别于西方文化所说的“心物两体”之对立。于是人们便往往把练武作为“入道之门”和“悟道之途”。不过这里同时还要注意,手段与目的统一于整个操作过程的相互作用,是一种呈现于两端的历时性的存在,由此也不能简单地把手段等同于目的,更不能用手段去消解目的。任何技术都要以“道”作为自己“存在合法性”的灵魂;《庄子·养生主》论及“庖丁解牛”时强调,“臣之所好者道也,进乎技矣”,指出只有以“道”为思想底蕴而用“技”,才会出现技艺浑然一体的出神入化表现,道是高于技的。由此庖丁解牛时心中所琢磨的并不是“牛需要切割几块”的具体操作任务,而是“目无全牛”那“彼节者有间而刀刃者无厚,以无厚入有间,恢恢乎其于游刃必有余地矣”,表现出“以神遇而不以目视,官知止而神欲行”的“依乎天理、因其固然”。
所以,人类所有行为都应该“志于道”,亦即要在把握规律的前提下明确自身的价值取向和行为目标;仅仅满足于当下“刺激——反应”的行为定势,不是人的活动特征。借用当年毛泽东的话来说,这就是任何操作都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没有方向等于没有灵魂,往往会“误以他乡作故乡”而“异化”沦为他人的驯服工具。模糊总体操作目标方向和不管对象运行机理轨迹的胡闯乱冒,尽管可以一厢情愿地乱贴广告标签,但却未必真的可以提高当下操作效率并达到宣示目标;由此孔子倡言“慎言慎行”。武术作为一种生活中肢体应对外敌的传统技击技术,其目标取向并不能局限于肢体碰撞中的自我保护,更不能沦为人类生命异己目的之手段和工具;而当着眼于启迪人心、开发智慧、传承文明、维护生命和促进每个人自由和全面的发展。由此,“道”的追求应是其根本和核心,武功修炼的落脚点当是“复性归真、同合大道”,一切“背‘道’而行”的想法和做法都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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