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商品组合包括组合广度、组合深度和组合密度三个基本要素,确定保险产品组合,就是要有效地选择其广度、深度和密度。
(一)保险商品组合广度
保险商品组合广度是指保险公司所经营产品线的数量。拥有的产品线越多,则其组合广度越充分,越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人、财、物的优势,满足客户的多方面需求,并能实现保险企业的稳定经营。但是,产品组合广度越充分,对企业技术和管理的要求越高。如果保险企业的产品线数量适宜,则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如果产品线过少,则会导致保险公司的承保责任过于集中,可能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
(二)保险商品组合深度
保险商品组合深度是指产品线中每种产品品牌有多少品种。如果保险公司经营的某一品牌下面险种多,就说明其保险商品组合深度深;反之,则保险商品组合深度浅,例如,“非典”[3]期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供的“非典”责任险产品包含:医务人员法定传染病责任保险、医务人员法定传染病责任保险附加治疗期间工资福利补偿保险、承运人非典型肺炎责任保险、承运人非典型肺炎责任保险附加司乘人员非典型肺炎保险。其中的两个是主险,两个是主险加附加险。(www.xing528.com)
(三)保险商品组合密度
保险商品组合密度又称产品组合关联度,是指各种保险产品在适用范围、设计特点、销售渠道等方面相互联系的紧密程度。例如,一家健康保险公司开发的近百种健康保险产品,其设计原理、销售对象以及营销渠道等都有较紧密的联系,说明此公司产品组合密度较大。产品组合密度大,更有利于产品适应市场需求多样化的要求。
保险产品组合的广度、深度和密度不同,可以形成保险公司营销的特色。如果某保险公司合理地扩展保险产品的组合广度,增加保险产品系列,就可以使其在更大的市场领域内发挥作用,承保更多的风险,提高市场份额。如果某保险公司注重挖掘保险产品组合的深度,围绕某一类保险产品去开发更多的险种,就可以满足不同的保险需求,吸引更多的客户。如果某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组合的密度高,就可以有更强的营销力量去占领保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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