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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产品组合的概念-保险营销学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保险公司就要适时推出以死亡保险为主,附加人身意外伤害和医疗费用保险的保险产品组合。例如,人寿保险具有储蓄、投资、节税、养老、保障遗产等多元化功能,因此,在保险产品组合上,就要考虑保户的年龄、经济能力、婚姻、子女及有无其他社会保险等因素,把有限的保险费进行最佳分配,使保险产品的功能趋于完整。

保险产品组合的概念-保险营销学

保险产品组合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保险资源、公司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等因素,确定保险公司所经营的全部产品的有机构成方式,或者说是保险公司所经营的全部产品的结构。保险产品的组合关系到保险公司险种开发的计划与保险资源的利用,关系到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发展前途,必须予以重视。保险产品组合应遵循一定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则。

(一)满足客户需求的原则

每一种保险产品组合的形成都是以保险需求为基础的。例如,现行的家庭财产保险组合,就是在火灾保险的基础上,根据人们对自然灾害和盗窃风险的保险需求而产生的。

(二)以基本保障为主体的原则

保险产品的基本保障是提供安全保障,而且人们对保障的基本需求也是财产和人身的安全。例如,传统的人寿保险所提供的定期死亡保险和终身保险就属于这一类。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不满足于已获得的基本保险保障,开始寻求更大范围的保险保障。保险公司就要适时推出以死亡保险为主,附加人身意外伤害和医疗费用保险的保险产品组合。

(三)提高保险公司效益的原则(www.xing528.com)

保险产品组合要遵循保险市场经济规律,以较少的投入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在进行保险产品组合时,保险公司要科学地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和保险费率,并选择合适的销售渠道和销售方式。

(四)有利于保险产品促销的原则

保险产品组合后,尽管险种保障范围扩大了,保险费率也有所上升,但由于更适合投保人的需要,而且投保手续更为简便,对于提高保险产品的销售量就会更为有利。保险产品组合不适当常常造成消费者对保险的误解,如社会上有些人认为保险骗人、保险不划算等,其实这与保险产品组合不适当有密切关系。另外,保险产品的组合要考虑其完整性。为什么有些人认为购买保险没有什么用,这也是因为保险产品组合时没有考虑到完整性问题。例如,人寿保险具有储蓄、投资节税养老、保障遗产等多元化功能,因此,在保险产品组合上,就要考虑保户的年龄、经济能力、婚姻、子女及有无其他社会保险等因素,把有限的保险费进行最佳分配,使保险产品的功能趋于完整。

保险商品组合一般是由若干条产品线组成,每条产品线又由若干产品项目构成。保险产品线是指那些密切相关满足同类需求的一组产品。产品项目是指因保险对象、保险期间、缴费方式或给付方式的差异而区别于其他产品的任何产品,也就是在保险公司产品目录中列出的每一个保险产品。例如,某人寿保险公司经营人寿险健康险和意外伤害险三类产品,其中,健康保险产品开发出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疾病保险、生育保险等,这些就称为产品线。每一个产品线都包含若干产品项目。例如,生育保险线中的母婴安康保险则是一种保险产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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