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喜剧理论研究方面,对于何为“喜剧”,占主流地位的解释是鲁迅先生所言:“将那无价值的东西撕破给人看。”对戏剧的判断中,鲁迅更为著名的是“悲剧是将人生的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但这样的结论是宽泛而模棱两可的。哪些是“无价值”而哪些是“有价值”?是否有“价值”的判断依据是什么?随着社会变迁,这种“价值”的判断是不是还会有新的定义和内涵?
关于喜剧艺术,哲学家柏格森在其著名的《笑:论滑稽的意义》一书里也有过论述。他重点分析了“由滑稽引起的笑”,比较系统地从喜剧的内部进行对“笑”的追问。这本小册子也提及很多莫里哀的作品。柏格森对莫里哀喜剧进行了分析,并将之上升到喜剧的本体地位。有论者甚至提出:“艺术发展到今天,如果我们还不承认莫里哀式喜剧,那在艺术史上将是一个天大的笑话。”[7]
在黑格尔那里,莫里哀喜剧并不具有真正的喜剧性,黑格尔认可的是“一种与此相反的真正符合喜剧和诗的本质的喜剧观点。心情的和悦,接受一切失败和灾难的谑浪笑傲,在本身愉快的傻瓜丑角的言行和主体性格之中所表现的豪放气概”[8],而莫里哀喜剧没有“爽朗的谑浪笑傲”的主体精神。(www.xing528.com)
可见,柏格森和黑格尔对喜剧的主体精神做出了两种完全不同的判断。“喜剧有自己的创作法则,而更重要的是,喜剧在共同法则之外,还有类型上的不同。”[9]莎士比亚喜剧承续了古希腊阿里斯托芬喜剧的那种“爽朗的谑浪笑傲”的主体精神作为喜剧的基本原则;莫里哀喜剧则“散发着散文气息”[10]。但我们现在不必争论莎士比亚喜剧和莫里哀喜剧到底哪一个更具喜剧的本体精神,从已有的这些对比研究里,梳理出“莫里哀式喜剧”的特点却是可行的一种途径。在众多关于“莫里哀式喜剧”的讨论中,“讽刺”和“滑稽”是公认的两种内涵。莫里哀继承了自罗马戏剧、民间闹剧以及文艺复兴时期流行于意大利、西班牙的滑稽喜剧的传统,从题材的选择、情节的编织以及喜剧手法的运用上,都没有脱离这个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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