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抵押,是指以特定的财产但不转移该财产的占有来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创业过程中,如果创业组织有自己的财产,就可以用来进行抵押融资。在采用抵押方式融资,须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 须明白哪些财产可以用来抵押
可以用来抵押进行融资的财产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并不是所有的财产都可以用来抵押。
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担保法》的规定,不得用来设立抵押的财产包括: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目的财产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扣押、监管的财产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设立抵押的其他财产。除此之外,包括建筑物及其他土地上的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及成品与半成品;建设中的建筑物及船舶、汽车及航空器;交通工具及其他未禁止设立抵押的财产都可以用来设立抵押。
另外,关于房地产的抵押,我国采用“房地一体主义”的抵押模式,即用房屋来进行抵押融资的,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用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同时,在采用抵押融资活动中,创业组织还可以采用企业动产浮动抵押的方式,即无论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还是公司企业,都可以企业现有的以及将来拥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及产品一并进行抵押。这种抵押方式可以大大简化融资手续,增强创业组织的融资能力。
经典案例
江苏新澄特钢集团公司诉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抵押合同效力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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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须明白如何签订抵押合同(www.xing528.com)
采用抵押进行融资,必须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明确约定被融资债权的种类及数额、偿还期限,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权利归属以及担保债务的范围。
抵押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种类,当事人的抵押权,除了抵押合同生效要件外,还涉及抵押物登记这一法定环节。抵押物登记,根据抵押物的不同,分为法定登记和自愿登记。
所谓法定登记,即法律要求为之,不登记则抵押权不生法律效力。
所谓自愿登记,未登记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87条之规定,抵押物属于《物权法》第180条规定的建筑物及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如果当事人以《物权法》第180条规定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以及交通工具以及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来设立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此外,如果创业组织以《物权法》第181条规定的企业动产办理浮动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不得对抗创业组织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了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经典案例
王景毅诉邓州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等确认抵押合同无效及返还房屋产权证纠纷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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