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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法学:关注的法律问题解答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须注意的是,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必须对保证的形式做出明确约定。先诉抗辩权使得保证人在保证关系中享有特殊的权利,可以达到延期履行保证债务的效果。须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在下列三种情形下,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包括债务人变更住所,导致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并中止执行程序的;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优先抗辩权的。

创业法学:关注的法律问题解答

保证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来履行债务或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证是一种人保的形式,无须提供特定的财产进行担保,同时,保证人是债权债务合同之外的具有清偿能力的第三人。为此,我国《担保法》第13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应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量;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期间以及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创业过程中,创业者可以采用保证方式来进行融资,可以寻找有清偿能力并愿意为你创业组织融资债务提供担保的自然人或者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保证。

须注意的是,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必须对保证的形式做出明确约定。关于保证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才承担责任;而在连带保证中,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保证人不享有这种权利。先诉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在没有对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取得实效之前,可以拒绝债权人要求其履行保证债务的请求。先诉抗辩权使得保证人在保证关系中享有特殊的权利,可以达到延期履行保证债务的效果。先诉抗辩权只适用于一般保证,在连带保证中,保证人和债务人对融资债权的履行无先后次序,债权人可以任意选择保证人或债务人要求其履行债务。

须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在下列三种情形下,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包括债务人变更住所,导致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并中止执行程序的;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优先抗辩权的。为此,无论是创业组织作为融资债务人还是作为其他组织的保证人,在通过保证方式进行融资时,务必对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详细掌握,免得在债务清偿时发生不必要的麻烦。(www.xing528.com)

经典案例

高喜民与郝治斌保证合同纠纷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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