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司本身既可以在出现破产事由之后、破产申请提出前直接申请重整,也可以在公司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被人民法院受理后、破产宣告前提出。申请重整的公司,应当编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出,并就重整计划向债权人会议进行说明并接受询问。
所谓重整,是指不对无清偿能力的公司财产立即进行清算,而是在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由公司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协议,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规定一定的重整期限,使得公司债务人能按照一定的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公司可以继续经营公司事务的一种制度。
重整制度试图使陷入困境的公司,在消极分配公司财产之前,通过公司债权人的适当让步和公司自身努力,尝试使公司走出支付不能的困境,恢复公司正常持续经营能力,从而保障公司债权人、公司投资人和公司雇员等各利益相关方的最终利益。因此,如果当公司没有出现持久的且难以恢复或者即使恢复也毫无经济意义的情况时,公司本身以及公司债权人都应当考虑重整。
重整的申请。公司重整的申请,既可以是公司债权人提出,也可以是公司本身提出,还可以由公司占注册资本10%以上的股东提出。公司本身既可以在出现破产事由之后、破产申请提出前直接申请重整,也可以在公司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被人民法院受理后、破产宣告前提出。(www.xing528.com)
重整计划的提出。申请重整的公司,应当编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出,并就重整计划向债权人会议进行说明并接受询问。
为获得公司债权人会议的通过,公司编制的重整计划草案,应包括增减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合并或分立、资产收购、置换或处置、股权或债权转让、债务减免、第三人代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清偿担保、职工分流等安排。此外,还应当合理设置重整的期限以及重整的监管人,以获得债权人的信任并最终通过重整计划,避免公司直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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