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组织的审批,包括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
● 前置审批
前置审批,就是企业经营范围中,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应由相关行政部门审批的项目,在办理企业工商登记之前,应先到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并在企业登记申请书上做出批复。企业登记审批属于行政权限,必须根据行政授权进行,由此各地行政审批事项各有不同。随着国家对行政权限的控制,需要审批的事项在逐年减少,因此,创业者投资创业,须根据投资创业范围提前进行查询,以了解哪些经营事项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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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2014年1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削减前置审批、推行投资项目网上核准,释放投资潜力、发展活力,部署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助力创新创业、升级“中国制造”。
目前涉及前置审批内容的主要包括出版、电子公告服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教育、文化、新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医疗保健等项目。创业者在这些领域投资创业,则必须在进行工商登记前到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如出版需要去当地省新闻出版局申请、电子公告服务需要在当地的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广播电影电视节目需要到当地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申请、教育需要到当地省教育厅申请、文化需要到当地省文化厅申请、新闻需要到当地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申请、药品及医疗器械需要到当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医疗保健需要到当地省卫生厅申请。(www.xing528.com)
在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后,创业者方可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 后置审批
后置审批,则是指在企业设立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之后,在一定的期限内到相应的行政部门申请特定经营项目的审批。同前置审批一样,各地因经济发展不同,对于需要后置审批的项目也各有不同。至于具体哪些是需要后置审批的项目,创业者在设立企业时,应根据自己预想的经营范围,并根据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到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咨询或到官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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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2014年10月23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相关内容可以参阅《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8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9项)》以及《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82项)》,相关具体内容可以参阅国务院信息公开网站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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