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发展到一定的时期,为进一步整合潜在投资者的资金和技术,很可能演变成为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组织形式。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由于合伙人的责任不同,创业者可以选择设立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和特殊的普通合伙三种形式。
普通合伙——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其他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企业债务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对该债务则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 合伙企业的优势
成立简单——合伙企业的成立程序简单、费用较低;
直接回报——创业者可直接分享利润,合伙人将被激励而全力以赴;
灵活性——合伙企业比独资企业可能获得更多的资金和技能;
敏感性——合伙企业通常能以日常决策迅速回应企业的需要;
私密性——合伙人没有必要向公众披露企业财务及运行情况。
● 合伙企业的劣势
风险较高——无论何种合伙形式,至少有一个合伙人需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融资能力较差——相比下文提及的公司企业而言,合伙企业在资本市场获得资金的能力较弱;
退出较难——当其中一个合伙人要退出合伙企业时,需要有事先约定的退出事由发生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连续性差——由于合伙企业具有浓厚的人合性质,任何一个合伙人的破产、死亡或退伙,都将导致合伙企业的解散,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www.xing528.com)
延伸阅读
有限合伙制度大有可为
我国2006年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增加了有限合伙的形式。有限合伙具有普通合伙和公司所不具备的优点,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将大有可为。
首先,有限合伙人的责任有限性将极大调动创业者的投资热情。不同的创业者拥有不同的风险偏好。资金实力强大者,敢于冒险,愿意投资普通合伙,愿意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资金实力较弱者,注重稳妥,不敢冒很大的投资风险,也不愿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然而,在有限合伙中,普通合伙人既享有对合伙事务的管理权,又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就把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的命运紧紧捆在一起,也为普通合伙人努力提高有限合伙的经营绩效提供了巨大的动力和压力,从而避免或者降低了普通合伙人的道德风险。同时,由于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有限责任,这可以免除其诸多后顾之忧。这有助于有限合伙企业吸引更多的有限合伙人入伙,从而筹集更多的创业资本。
其次,有限合伙协议的灵活性方便了创业者按照自己的意愿安排合伙事务,有利于实现投资者与投知者的最佳组合,做到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采用有限合伙的形式,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可以突破公司法上的诸多限制,可以在合伙协议中自行约定,从而使得资金、资产、资源、技术、劳务等诸要素的拥有者,基于自己的意志通过有限合伙以无限责任或有限责任的形式出现,从而实现取长补短、优势互补。拥有技术成果的人可以以技术成果出资且不受出资比例限制。有富余资金又无心经营的人,可以仅仅提供资金而不承担经营管理的责任,且可以在合伙协议中约定与出资比例不同的损益分配比例。一无所有但精通经营之道的人士也可以以自己的管理才能出资。可以说,有限合伙更有利于实现全民创业的需要。
再次,有限合伙的税负单一性有利于避免双层征税并激发投资者的创业热情。我国取消了对合伙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做法,这对有限合伙的健康迅猛发展无疑是个巨大推动。对于有限合伙人而言,要想获得有限责任待遇、降低投资风险,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亦无不可,但投资于有限合伙,相比公司更多的税收优惠待遇,对于创业者而言无疑将产生巨大的诱惑。
最后,有限合伙的经营活动比公司的经营活动更具有保密性。凡是公司,都要满足起码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即公示要求。上市公司遵守的信息披露要求比起其他类型的公司来说更加严格。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应当遵守的信息披露要求要比公司宽松得多,而且此种要求仅以满足合伙企业债权人和政府监管机构为限。有限合伙的这种保密性,对于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当然具有很强的吸引力。
视频链接
房产抵押14万6是合伙入股还是借款[5]
累了吗?让脑袋休息一下,扫描如下二维码,了解更多课后内容。
视频链接
合伙做生意,要同甘共苦、共担风险[6]
累了吗?让脑袋休息一下,扫描如下二维码,了解更多课后内容。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