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系由一名自然人(中国公民)投资,财产为创业者个人所有,创业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形式。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创业者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从法律上而言,有学者认为,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很难用明确的标准来予以区分[3]。
● 个人独资企业的优势
出资额没有限制;
设立容易;
创业者对企业的控制力强;
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 个人独资企业的劣势
创业者须承担无限责任,一旦经营不善,创业者不仅以独资企业的财产清偿债务,还须用自己的其他财产清偿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难以在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企业所有权转让也比较困难。
与个体工商户创业组织形式一样,个人独资同样非常容易满足不同个体的投资创业需求,但由于其上述劣势的存在,同样仅适合创业初期阶段。(www.xing528.com)
延伸阅读
1999年8月30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这是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之后,我国制定的第三部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也是与个体经济关系最为密切的一部法律。
当年,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就指出,《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出台无异于私营经济领域的又一场革命,它将会有效地促进个人独资企业积极、快速地发展。“如同当年农村普遍开展联产承包责任制,个人独资企业将掀起新一轮经济发展热潮。”《个人独资企业法》之所以获得如此高的评价,其原因不外乎如下三个方面。
首先,《个人独资企业法》使我国市场主体立法趋于完备。自从党的十四大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以来,我国立法机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确定以投资方式和责任承担形式作为标准,将企业划分为公司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基本类型,从而合理地构建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框架。《个人独资企业法》充分体现了设立简便、鼓励发展的原则,鼓励公民个人依法进行投资经营活动。长期以来,企业设立程序烦琐、时间太长影响了个人投资创业的积极性。《个人独资企业法》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为个人投资创业提供了便利条件。
其次,《个人独资企业法》使更多国人的投资创业梦想成为现实。中国缺少“老板”是失业问题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中国劳动学会常务理事葛寿昌教授认为:如果社会上大家都不愿意当企业家去雇人,而都等着别人来雇佣自己,失业现象就不可避免地产生出来。《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出台使个人创业变得更加容易,将使更多的人有机会去投资创业,去雇佣更多的人。这样,一则增加了就业机会,二则刺激了经济增长,真可谓一石多鸟。
最后,《个人独资企业法》增强了个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实施,一方面使个人投资创业的门槛降低了,另一方面则使个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增强了。《个人独资企业法》明确规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仍须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面对个人独资企业这种责任形式的规定,无形之中,投资者和经营者的责任心也增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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