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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法学》:经营自由及权利详解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营自由是指市场主体在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基础上所拥有的调配使用自己的人力、物力、财力,自行组织生产经营的权利。其核心在于市场主体独立自主决定其经营事务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对其经营自主权非法干涉,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具体说来,市场主体享有的与经营自由相对应的权利有以下十二个方面。市场主体根据经营需要,有权自主决定企业内部的机构设置。合同是市场主体对外、对内进行经济经营活动的重要的法律形式。

《创业法学》:经营自由及权利详解

经营自由是指市场主体在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基础上所拥有的调配使用自己的人力、物力、财力,自行组织生产经营的权利。其核心在于市场主体独立自主决定其经营事务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对其经营自主权非法干涉,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例如,《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4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这里突出了个人独资企业的信贷权、土地使用权。该法第2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对于违法强制提供财力、物力、人力的行为,个人独资企业有权拒绝。”这是关于拒绝摊派权的规定。

具体说来,市场主体享有的与经营自由相对应的权利有以下十二个方面。

(1)财产所有权。市场主体投资者对于其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2)名称专用权。市场主体对核准登记的名称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核准登记的名称是指市场主体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或者字号,这是一个市场主体区别于其他企业的重要标志。市场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名称有专用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经其同意,不得非法使用。

(3)依法经营权。市场主体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自主经营,不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4)机构设置权。市场主体根据经营需要,有权自主决定企业内部的机构设置。除法律规定外,任何单位不得强迫市场主体设置归口、配套机构,如设置计划生育、消防、卫生、社会治安等机构。

(5)劳动用工权。市场主体有权按照劳动法规定招工或者辞退职工。企业在行使这些劳动用工权时,不得违反劳动法中关于职工权益保护的规定。

(6)工资及利润分配权。市场主体有权决定企业的工资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比如,企业应在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下向职工发放工资。市场主体的税后利润留作生产发展基金的部分不得低于50%;由于特殊原因,提取比例少于50%的,须经税务机关批准。

(7)劳务定价权。市场主体有权按照国家价格管理规定,制定企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www.xing528.com)

(8)订立合同权。合同是市场主体对外、对内进行经济经营活动的重要的法律形式。企业对外、对内进行经济活动在很多情况下要通过合同体现出来。企业对外可以签订合同来确定企业在经济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对内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以确定企业和职工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当事人应认真遵守,否则应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9)知识产权。市场主体有权将自己的发明创造及商标申请专有权,依法取得专利权商标权。对于他人对自己的专利权及商标权的侵权行为,可以提请有关部门审查并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0)外贸权。市场主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同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举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承揽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从事补偿贸易;经过批准,还可以取得进出口权。

(11)融资权。市场主体应当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立账户,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贷款。

(12)拒绝摊派权。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对于违法违规的摊派,市场主体有权拒绝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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