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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誉资本法律保护及证据收集要点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尽管商誉带有浓厚的财产性,但由于其是一种非相容的、排他的权利,只能为权利人所独占,因此声誉资本在法律上体现为人格权特性,属于名誉权。当他人捏造、散布虚假事实侵害企业声誉资本时,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既要收集侵权之事实证据,又要保留因他人侵害名誉权导致的企业财产损失之证据。

声誉资本法律保护及证据收集要点

声誉资本是企业环境中的人群对于企业的感觉,如产品质量、企业财务状况、企业对外形象、管理水平等。简而言之,就是人们对一个企业的评价。

● 声誉资本的法律性质

人们对企业的评价在法律上称为名誉,企业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就是法律上的名誉权[8]。法律保护名誉的目的,是使每个民事主体得到与其自身实际情况相一致的社会评价。法人名誉权的核心是商誉,良好的社会名誉会给企业带来良好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效益,一个企业失去良好的声誉,可能会对该企业造成致命性的打击,以致破产。尽管商誉带有浓厚的财产性,但由于其是一种非相容的、排他的权利,只能为权利人所独占,因此声誉资本在法律上体现为人格权特性,属于名誉权。

侵害企业名誉权多表现为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企业的商誉、商品信誉,或者在公开的媒体上发表内容不实的文章或者进行有失公允的评论。

企业名誉权受损的后果主要是企业遭受财产损失,而不像自然人那样会造成精神损害,因此企业名誉权受到侵害,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注意区分消费者对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正常的批评、评论与借机诽谤、诋毁和损害法人名誉权之间的界限。

注意区分正常的监督权与侵害名誉权之间的界限。

注意区分侵害名誉权与反不正当竞争的界限。

● 声誉资本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要有树立良好的声誉形象之理念,有防名誉受侵害之意识。

当他人捏造、散布虚假事实侵害企业声誉资本时,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既要收集侵权之事实证据,又要保留因他人侵害名誉权导致的企业财产损失之证据。(www.xing528.com)

对侵权人发出法律声明,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

经典案例

广州市魁宝食品有限公司诉刘伟平侵害商业秘密、名誉权纠纷案[9]

【基本案情】2013年7月27日,被告刘伟平来原告广州市魁宝食品有限公司处应聘办公室主任岗位,原告于2013年8月与被告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3个月,试用期2个月。2013年9月28日,被告与原告签订《员工保密协议书》,约定“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被告不得向第三方公开原告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被告必须严格遵照原告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原告的商业秘密。在合同期内,被告违反本协议造成原告较大经济损失的,原告予以被告除名行政处罚并追索全部或部分保密津贴等”。2013年11月初,被告提出离职申请被原告批准。2013年11月8日,原告正式通知准许被告的离职申请并于当天办理好离职交接手续,双方签订《劳动关系终止(解除)确认书》,约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确认终止劳动关系,就被告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工资待遇与劳动问题达成一致,并一次性结清。被告保证在原告用工期间所知悉的与持有的有关原告所有商业秘密、资料,不予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原告经济损失的,愿意赔偿其经济损失等”。

2013年12月初,原告陆续发现被告在网上发布标题为《去腥王,我在5 000万广州市魁宝食品有限公司的工作历程》的帖子,内容是关于原告的不良信息,大量诸如“企业的陷阱和花言巧语”“劳动阴谋”“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管理团队一盘散沙”“老板每天喝酒消愁”之类的贬损性语言。2013年12月5日,原告为保存证据向广州市公证处做了网页保全公证。此后,原告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多次跟被告联系要求被告删除帖子并消除影响,但都被被告拒绝,原告向法院起诉,诉称既侵害了其名誉权,又侵害了其商业秘密。

【裁判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依法设立的法人,享有名誉权,有权针对他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提起诉讼。侵害名誉权可以通过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侵权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联系、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本案中被告发布的帖子中存在大量诸如“企业的陷阱和花言巧语”“劳动阴谋”“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管理团队一盘散沙”“老板每天喝酒消愁”之类的贬损性语言,易使读者对原告公司产生负面消极印象,在客观上降低了原告公司的社会评价,贬损了其名誉。鉴于原告认为被告存在虚假陈述、夸大其词与恶意攻击,被告亦没有为其发表的以上贬损性主观言论所依据的事实理由进行举证,故被告的不当发帖行为具有违法性,并对原告商誉造成一定贬损;且被告答辩也称其发布涉案帖子是因为原告未能按招聘时的承诺向其支付工薪待遇,污蔑其与他人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随意调整其工作岗位以及污蔑其弄虚作假,可见被告发布该帖子存在报复诋毁的主观故意。综之,被告的故意发帖行为导致原告名誉受到贬损,应当认定为构成侵害原告名誉权。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现原告提交的退款协议书、广告发布合同、广告发布业务合同、广告业务合同、服务合同、招商外包服务合同、经销合同、商标注册证等证据材料均与被告发帖内容没有直接关联,并不足以证实被告发帖所涉及的内容具有商业秘密所要求的实用性、商业价值、能为原告带来经济利益等特征,因此,对原告基于被告涉案发帖行为侵害其商业秘密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

法院判决:被告刘伟平立即删除在百度调味品吧、cctv5吧、卤菜吧上发布的涉案标题为《去腥王,我在5 000万广州市魁宝食品有限公司的工作历程》的帖子,并要求其在前项判决所述贴吧网站上发布不少于100字的道歉声明,道歉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核。

表1-4总结了相关创业要素类型的法律性质及法律风险防范。

表1-4 创业要素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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