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加强护理专业队伍建设,根据《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经卫生部部务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制定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以下简称《考试办法》)。该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一、护士执业考试资格
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根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要求,在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护士执业证书的获得
《考试办法》明确指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在举行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为加强对考生实践能力的考核,原则上采用“人机对话”考试方式进行。
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www.xing528.com)
(2)本人身份证明;
(3)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4)本人毕业证书;
(5)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学校可以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者,应当按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4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成绩单由报名考点发给考生。考试成绩合格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自2019年起,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全部实行电子化,考试成绩合格者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打印成绩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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